2013年,全市公安审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着力从人的因素和制度规范两大方面强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全面落实全国公安审计工作会议的目标任务,更加注重基础工作,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效益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为推动公安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审计服务和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
1、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实质和精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找准公安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结合点、着力点,更加自觉地将审计工作融入公安工作的全局之中,全面提升公安审计工作的层次、水平和价值。
2、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审计监督。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和市局下基层检查工作规范开展审计监督,切实加大对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和促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央厉行勤俭节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3、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级公安审计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认真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党委以及各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每年至少确定一个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多用审计手段解剖典型,加大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上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的力度。
二、结合实际扎实开展五个专项审计工作
4、扎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发挥纪检监察、政工人事、装备财务等有关综合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前移监督关口,进一步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坚持先审后任、离前审计,保证每年审计覆盖面在30%以上。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5人以上。普遍推行经济责任告知制度,逐步健全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真正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5、扎实进行房屋产权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认真贯彻公安部党委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好土地、房屋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和基层所队所属土地、房屋产权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审计调查单位不少于4个。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6、扎实开展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认真做好《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财物审计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紧紧围绕公安执法中的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和重点警种(治安、交警、经侦、刑侦)开展执法活动财物审计。今年全市公安机关要以交警为审计重点,审计覆盖面不少于50%。有条件的县分局可开展全面审计。其中,市公安局审计部门直接审计5个县分局交警大队。
7、扎实开展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切实加强对中、省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各级公安机关2012年度中省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分配、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开透明,确保使用转移支付资金装备(含按公安部要求建设的信息系统)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开透明。市局直接审计的县分局不少于4个。
8、扎实开展公安特费专项审计调查。认真学习领会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特别业务费和掩护性企业审计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特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安局直接审计的单位或部门不少于4个。
三、切实加强审计队伍和工作质量建设
9、提高审计人员职业素养。切实把审计质量置于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地位来抓,大力加强审计人员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方面的学习和锤炼,大力加强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安审计队伍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全面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过硬审计队伍,全面忠实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树立公安审计队伍良好形象。
10、加强审计机构建设。深入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审计工作的的意见》,认真落实全国公安审计工作会议关于健全机构、配强人员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市公安局审计机构独立设置、领导职数和级别明确、人员编制到位。各县分局也要结合审计业务工作量大的特点和自身实际,切实配齐配强专职审计人员。
11、加强审计制度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财物审计规定》,及时修订、完善预算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对外有偿服务等有关审计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