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和监管责任,有效排查治理配枪单位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公务用枪丢失、被盗抢和违法违规使用案事件发生。根据公安部、省厅安排部署,市局决定,从3月中旬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工作。
一、目标任务
按照从严管理、规范使用公务用枪的原则,坚持管枪与管人、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采取单位自查、检查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所有配备公务用枪单位逐枪逐室、逐人逐岗、逐项制度和逐条措施进行全覆盖检查,细致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督整改、督落实、督查处,着力解决枪支保管不安全、领用不规范以及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公务用枪丢失、被盗抢和违法违规使用案事件的发生。
二、检查重点
(一)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配枪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服务公司。
(二)2010年以来发生过公务用枪丢失、被盗抢、违法违规使用以及持枪自杀案事件的配枪单位。
(三)2013年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的配枪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公务用枪配备情况。逐一检查辖区配枪单位,彻底查清公务用枪数量、公务用枪枪证数量以及公务用枪管理状态情况。对配枪单位所配枪支品种及比例逐一进行检查,对超标准配备的枪支,坚决纠正、收回。对装备库存、集中保管、个人保管以及报废等枪支、弹药进行全面清理,逐一登记备案,做到账、物相符。对去向不明的枪支、弹药,组织专门力量彻底查清流向,予以收回。对个人保管的枪支,逐一进行检查;对没有经过县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个人保管的枪支,及时收回;对超过批准期限的,收回枪支并重新审批;对没有按规定使用枪套、枪纲等安全装置的,限期整改。
(二)公务用枪配备人员情况。全面查清配枪人员底数及办理持枪证情况,逐一排查配枪人员的资格和现实表现,严格落实配枪资格审查和持枪证办理规定。对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丧失合法配枪资格等情形的,坚决取消其配枪资格;对特权思想严重、心理素质差、同事或群众关系紧张、家庭矛盾突出、债务纠纷缠身、经常酗酒滋事、患有精神疾病等不适宜配枪的人员,要取消或暂时取消其配枪资格,及时收回其个人保管的枪支和持枪证件。
(三)公务用枪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检查公务用枪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指导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严格执行枪支、弹药集中保管,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取、下班或完成任务交回制度;检查枪支集中保管、专人值守、双人双锁及枪支、弹药分开存放等制度落实情况。逐项检查领用审批、领交登记、持证携枪、使用枪支报告、维护保养、日常检查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
(四)公务用枪保管设施情况。按照《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标准,逐项检查配枪单位枪支(弹药)库室及专用保险柜设施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逐一督促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五)培训、考核工作情况。强化公务用枪培训考核,有针对性强化经常携带、使用枪支人员日常技能培训。3月底前对配枪人员组织开展一次“管好枪、用好枪”的法制教育。6月底前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实弹射击训练考核。对于考试、考核不及格的,严禁申办持枪证。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3月28日)。各县分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对照市局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自查自纠阶段(3月29日至5月31日)。各县分局所属配枪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自查中发现的涉枪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整改,自觉纠正。
3、督促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分局要在各配枪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所属配枪单位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抓好对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的检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制度,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工作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分局要充分认识这次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带头深入现场督导检查,防止走过场,确保工作效果,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安全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紧密结合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安全、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大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任务、措施,严格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各项工作职责。各配枪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对配枪人员及枪支的管理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的内部检查、排查工作。要加强对配枪人员的监管,稳妥细致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严防发生涉枪违法违纪问题。各地枪支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局治安支队要牵头负责对公安机关以外配枪单位的督查,尤其是重点加大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检查督导力度,严防引发枪支管理使用问题。按照公安部、省厅要求市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注重工作方法。各县分局要把从严管枪与保证工作用枪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对枪支从严管理,又要保证一线民警执行任务时的用枪需要,绝不能以“不好管、怕出事”为由,不分情形,将枪支、弹药全部上收集中保管。要把全警参与和突出重点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对所有配枪单位和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又要突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的专项检查。
(四)推进机制建设。按照公安部要求,省厅已部署开展全省智能枪弹柜建设项目,基于现有公安网络平台,实现枪支弹药安全存放、实时查询、便捷取还、跟踪监管、数据备份等功能。目前,省厅已完成了智能枪弹柜项目的前期招标工作,并在部分基层实战单位进行枪弹柜产品试用优化定型工作。拟定于2014年上半年逐步开展全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派出所智能枪弹柜的统一配备发放工作。
(五)健全规章制度。各县分局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建设的原则,针对公务用枪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多发性、普遍性和深层次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健全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及时制定保障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具体办法,注重把治标的成果转化为治本的措施,推动公务用枪管理和监督工作走上依法、规范、安全的轨道。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务用枪配备、保管、使用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分局公务用枪大检查方案请与3月31日前上报,4月至6月1日前上报本地1起以上查找重大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的事例以及一个“解剖麻雀式”检查的工作情况。7月1日前,报送《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果清单》(见附件)和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安康市公安局
201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