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整顿规范旅游市场治安秩序工作的要求,切实解决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治安突出问题,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旅游法》为契机,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治安秩序、查处解决旅游市场突出治安问题、建设群众满意旅游市场、确保旅游市场安全有序、治安平稳为目标。重点整治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旅游车辆、旅游线路、旅游购物点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治安秩序;加强重点路段交通疏导,排查整治安乱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旅游单位、旅游场所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旅游市场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局副局长雷绍明任组长,治安支队支队长李宏团任副组长,治安、刑警、网安、交警、消防、督察等部门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姚远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日常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力量,积极会同旅游、工商、安监、交通、消防等部门,开展涉旅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隐患,要落实主体责任,责令相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并及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坚决防止因涉旅企事业单位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而引发事故。
(二)整治周边治安,维护景区秩序。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分局要对辖区内的景区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开展检查整治。对于游客反映强烈,周边治安环境差、交通秩序混乱的景区,要及时组织警力开展专项整治。对于各种涉旅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立案,积极查破。要进一步加强与旅游、工商、交通运输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拉客宰客及“黑车”、“黑导”、“黑社”等侵害游客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净化景区及周边旅游治安环境。
(三)创建平安景区,提升旅游治安形象。要积极推进平安景区、平安优秀景区、平安示范景区创建活动,以“平安景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旅游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全面落实。
(四)广泛发动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整治宣传氛围。引导游客理性消费,不贪图小便宜,不给违法分子创造犯罪机会。要引导市民热情、文明的对待每位游客,创造良好、和谐的旅游环境。
(五)加强处突应备,灵通工作信息。各县分局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制定完善各项应急处突预案,一旦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上报市局,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要注意收集整治行动中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及时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公安机关要提高对旅游市场治安秩序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二)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公安机关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力推进,确保工作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人员责任到位,督导检查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组织专门督导检查组,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对安全措施和责任不落实的县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因监督指导不力导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旅游景区、景点发生重大案件的县区年底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请各县分局于4月22日前和12月8日前分别将“整治活动”安排部署情况及工作总结报市局治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