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回顾和总结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陕西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以及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执法制度建设和执行、执法监督与管理机制建设以及执法办案质量、执法安全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回顾总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肯定成绩、整改问题,树立先进、鞭策后进,全面落实阶段目标任务,确保通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检查验收,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二、组织实施
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以及检查验收工作由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各县分局执法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开展,市县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1、市局“规范办”统一安排部署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各县分局执法执法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进行全面指导,并对市局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各县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各县分局按照市局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各有关部门和所辖所队室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
3、市局“规范办”将从各县分局抽调1—2名业务骨干参加市局的检查验收。市、县“规范办”要对检查验收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具体操作办法和计分标准及相关解释等。
三、主要内容
1、执法理念。领导干部和民警“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是否得到真正解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得到巩固。落实在具体执法行为中,是否仍然存在刁难、推诿和冷、硬、横工作作风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耍特权、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是否彻底摒弃。
2、执法责任制。治安、出入境、刑侦、经侦、禁毒、监管、交警、督察、法制等部门和警种执法执勤岗位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是否得到进一步明确,是否仍存在职能交叉重叠、执法责任不清、协作配合不力的现象;是否建立健全了领导执法责任制和民警执法办案责任制并予以落实。
3、执法制度建设。是否制定了规范受、立案、涉案财物管理(包括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管理)、规范取保候审等执法行为的制度;是否制定并规范了执法执勤的基本动作和语言,细化了操作标准;是否制定了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案件处罚均符合裁量标准;对已有的执法制度是否进行了梳理、修改和完善,新制定的执法制度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4、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是否做到如实、依法受、立案;涉案财物管理是否统一、规范,涉案人员随身财物做到专门保管,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整治;对出现的新的执法问题是否查找出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研究了对策,并制定了措施;对屡纠屡犯的执法“顽疾”,是否严肃查处,开展了专项治理。
5、执法服务。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民利民三十条措施》,开展文明窗口建设,是否推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执法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是否制定有110接警台、户籍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出入境管理和办证大厅等窗口服务的具体流程和标准。
6、执法培训。是否开展了新《刑事诉讼法》、《执法细则》、《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新法律、法规的培训;是否开展了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基本级考试通过比率是否达到90%;对全员民警培训累计是否达到15天;是否建立有与晋职、晋升挂钩的激励机制。
7、执法办案场所建设与管理。是否制定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标准,是否建立了管理台帐;是否建立了执法办案中心,派出所办案区是否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各执法办案功能室是否按照办案流程规范设置;所有执法办案场所视频监控设施和应急报警装置等相关配套设施是否全部安装到位;执法办案制度是否上墙;讯(询)问室安装录音录像设备,案件是否在执法办案场所办理,声像资料及时备份(3个月之内)。
8、执法监督管理。是否落实了案件“五级审核把关”工作机制,建立了法制员制度,为派出所和执法勤务类部门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员,开展了法制员日常案件审核工作;是否完善和落实了执法公开制度,在执法办案中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在执法服务中积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和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公开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自觉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是否改进和完善了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取消了不合理的考评指标;是否将日常案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相结合,完善和落实了“一案一审一评一打分,一记载一统计一分析一通报”工作机制;是否将考评结果与单位和民警个人奖惩挂钩,建立健全了执法绩效综合评估和考核长效机制。是否开展了责任倒查,对发生严重执法问题的领导或民警,落实和追究了执法过错责任。
9、执法档案建设。单位执法档案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是否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档案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是否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单位或民警年度执法办案数量和质量、法制培训、奖惩等情况;管理是否规范,并发挥了应有作用。
10、执法信息系统应用。派出所、出入境窗口、办证大厅是否实现联网实时监控,办案场所各功能室是否实现联网实时监控;案件是否录入系统,主要证据材料上传,并网上办理、审核审批和制作法律文书;管理员是否开展业务指导;是否建立健全本地系统应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的工作机制。
11、执法办案质量。办理刑事、治安行政案件及劳教案件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卷宗装订是否规范、整洁。
12、执法安全管理。是否建立和健全了执法安全防范与管理制度;是否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因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审查、监管人或因监管场所管理不当造成非正常死亡、自伤、脱逃等案(事)件,导致发生重大执法过错。
13、执法保障。是否落实了执法办案经费和装备;是否建立了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机制,是否严肃查处了侵犯民警正当执法和执行公务的案(事)件;是否杜绝了非警务活动,确保了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否建立和落实了辅警管理的相关规定,杜绝了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办案活动。
四、工作方法
检查验收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总体情况汇报,随机抽取3个派出所实地检查;
2、查看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执法台账、案件卷宗、执法档案等;
3、随机抽取部分民警参加执法业务知识考试;
4、实地查看窗口接待服务、案件办理、现场执法执勤的音视频资料,网上执法办案系统,执法公开载体以及执法办案场所;
5、回访有关案件当事人。《检查验收工作流程》附后。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月25至4月10日,各县分局对本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回头看”以及全面自查,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同时向市局上报自查总结以及所属部门、警种的排名(由高到低),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1-79分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重点部署。自今年起,公安部将对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大规模的检查验收,省厅拟在三季度末向公安部申请验收,市县公安机关为必查单位。全市公安机关特别是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迎检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硬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主管领导要调整思路,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市局“规范办”要强化工作指导和督导,认真组织“回头看”活动,确保我市通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检查验收,充分展示全市公安机关三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
(二)逐项查摆,逐项完善。各县分局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和自查工作,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对照《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省厅《执法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方案》和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自查、全面总结,跟进措施、集中整改。要通过开展“回头看”活动,推动全面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任务,以良好的工作效果促进本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水平,确保在上级公安机关检查验收中取得优异成绩。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认真填写表一,一并上报市局。
市局治安、出入境、禁毒、刑侦、监管、经侦、交警等部门,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部门或系统的《执法业务工作规范》,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涉及本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如:派出所、出入境窗口、办证大厅联网实时监控;110接警台、户籍、出入境、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证大厅等窗口服务的具体工作流程和标准全面公开;治安、刑侦、监管、交警要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的改造,特别是在场所应用上,要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执行;要加强对下的指导和检查,督导本警种予以落实和完善。
(三)统筹兼顾,抓好结合。全市公安机关要将“回头看”活动与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相结合,通过考评及时发现、督促、整改执法问题;要与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相结合,帮助执法示范单位总结执法经验,创新执法管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引导和模范作用;要与日常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相结合,实现对执法工作的综合考核评估。
(四)深化成果,全面发展。各县分局、各部门警种要通过“回头看”活动和迎检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绩、经验和不足,特别是要在运用和推广现有成果上下功夫,深度挖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当中的先进事迹和创新做法,树立执法示范单位和规范执法标兵,使现有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扩大。
各单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规范办”。
附:1、《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统计表》(表一)
2、《执法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统计表》(表二)
3、《检查验收工作流程》
4、《检查验收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