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百日会战考核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1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百日会战考核标准》印发你们,请按照考核标准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公安局专项办将适时组织对全市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全市。  

                            安康市公安局

                               2014年8月27

 

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社会治安突出

问题百日会战考核标准

根据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为全面推动全市集中整治“村霸、街霸、市霸、沙霸、路霸”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的开展,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客观评价各县区工作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标准实施对象为各县区公安局、分局。由市公安局集中整治“五霸”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根据《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安公通字[2014] 69号)文件,本次考核总分共计100分,分为安排部署(5分)、宣传动员(5分)、开展摸排(20分)、打击整治(60分)、信息报送(10分)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将纳入公安工作年终考核。

三、评分标准

(一)安排部署工作(5分)

1成立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制定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及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的,得3分;每少完成一项扣1分。

2、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督导检查,得2分;每少一次扣1分。

(二)宣传动员工作(5

1、积极对百日会战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的,得1分。

2对专项行动组织部署、破案战果等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在中、省级媒体报道的每篇次得1分,在市级媒体报道的每篇次计0.5分,在县级媒体报道的每篇次计0.3分,最高不超过4。统计数据来源于各县区上报的宣传报道证明资料。

(三)开展摸排工作(20分)

1、按照摸排工作“五深入”的要求,扎实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工作的,得2分;每摸排一条案件线索得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摸排的案件线索被市局列为督办案件的,加3分。

(四)打击整治工作(60分)

1、完成案件办理目标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的依据完成比率得分;超额完成任务每起案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完成行政拘留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依据完成比率得分;超额完成任务每拘留一人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3、完成刑事拘留任务的,得8分;未完成的依据完成比率得分;超额完成任务每刑事拘留一人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4、完成批准逮捕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依据完成比率得分;超额完成任务每一人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5、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市局挂牌督办案件的加5分,未按时完成的,扣5分。

(五)信息报送工作(10分)

1、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信息的,得5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

     2、上报简报信息被市局采用一条加0.5分,被省厅采用一条加1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注:每条信息加分不累计,如被省厅采用依据省厅采用加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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