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农村侵财犯罪集中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4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各县分局刑侦大队、恒口示范区公安局刑侦大队:

    按照省公安厅刑侦局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45天的打击农村侵财犯罪集中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5月15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二、组织领导:“打击农村侵财犯罪集中行动”为“秦安.刑侦1号”专项行动的范畴,由“专项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打击重点盗抢牲畜、粮食、电动车、农用物资、农产品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侵财犯罪,迷信诈骗、招工诈骗、假冒保健品诈骗、金元宝诈骗等犯罪。

    四、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刑侦部门要站在关注民生、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此集中打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我市农村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二要突出重点。本次集中行动,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的原则,各地结合实际,把盗窃现金、牛羊、生猪、盗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盗窃粮食和农机农具、农用物资等农民最关注、最痛恨的侵财犯罪作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用足手段,上打源头,下打销赃链条,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三要发挥信息化优势。各地认真梳理本地案件情况,积极开展大区域串并案工作,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和正在经营的案件,选准时机集中收网。对抓获到案的违法犯罪人员,全面展开信息倒查,力争发现和破获更多犯罪线索和案件。四要及时上报破案情况。行动期间,各地破获的每一起农村侵财案件简要案情,要及时上报支队“专项办”,专项办将编发专刊及时反映。6月5日报送前20天的战果统计表;7月3日上报后25天的战果统计表。本次集中行动的战果纳入“秦安·刑侦1号”专项行动考核。五要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宣传车、广播、电视台、板报专栏、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农村侵财犯罪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鼓舞群众,震慑犯罪。同时要大力宣传防盗、防骗知识,尽量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安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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