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秦安·刑侦1号”专项行动,真实反映各县分局“秦安.刑侦1号”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特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指导原则
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发挥考评通报导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考评范围
各县分局、恒口示范区公安局,共计全市12个县分局。从6月份开始,实行统一考评,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最终名次以累计得分排名。
三、考评细则
考核项目共分四项:即常设项、阶段项和加分项、扣分项。
(一)、常设项(100分)
1、按照“秦安.刑侦1号”专项行动下达的打击处理任务,破案数、刑拘数、逮捕数、起诉数、“两抢一盗”起诉数各20分。
2、上述5项考核项目,按照“时间与任务同步”的要求,完成同期任务的,每项得20分;超过5个百分点的加2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加5分;没有完成同期任务的,下降5个百分点的扣2分,下降10个百分点的扣5分。
(二)阶段项(分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各50分)
A、夏季网上串并案会战(5月至7月底)
1、汉滨“
2、破获一起省厅抽取的目标案件(每串破获50%以上个案视为破案)得5分,破获一起市局抽取的目标案件得3分。
3、省、市抽取的目标案件,每串破获80%以上个案的加1分,全部破获的加2分。
4、省厅抽中的目标逃犯每抓获一名得10分,全部抓获的加20分;市局抽取的目标逃犯,每抓获一名得5分,全部抓获的加10分。
5、夏季串并案会战结束后,专项办组织人员进行战果认定,并按以上项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50分,逐名递减,记入各县分局专项行动总分。
B、秋季信息比武会战(8月至10月底)
1、汉滨分局抓获枪涉爆逃犯王建波得30分。(王建波, 男,汉族,出生于
2、对省厅要求抓捕的10名重点逃犯,每抓捕1名得20分;抓获1名市局确定的重点逃犯得10分(重点逃犯人员名单随后印发)。
3、完成市局下达的信息研判任务的得20分,每多完成一串加5分,少完成1串扣5分。
4、研判成功案例被省厅专项办采用向全省推广的加10分。被市局专项办采用向全市推广的加5分。
5、以上前四项累计计分排出名次,第一名得50分,逐名递减,得分计入专项行动总得分。
C、冬季系列案件专案攻坚战(11月至12月底)
1、攻坚战中破获的区域性、团伙性、系列性案件,得分按考评办法中打击区域性、团伙性、系列性犯罪得分办法计分。
2、破获一起省厅确定的目标案件,得5分;全部完成任务的加5分;破获一起市局确定的目标案件,得3分,全部破获的加3分(省、市确定的目标案件另行通知)。
3、破获一起被市局确定为督办案件的加5分;被省厅确定为专项行动督办案件的加10分;被省厅确定为督办案件的加15分;被公安部确定为督办案件的加20分。
4、组织开展的两次集中抓捕行动,按百名民警破案数,刑拘数、打团伙数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逐名递减。各县分局采取针对系列、团伙、跨区域犯罪集中抓捕行动的,每组织一次加10分。
5、以上四项累计得分,排出名次。第一名得50分,逐名递减,计入专项行动总分。
D、春季破案战役(2014年1月至3月底)
1、破获案件抓获逃犯得分与考评办法中计分办法相同。
2、组织开展区域性集中打击行动,每组织1次得10分。
3、组织开展追捕逃犯专项行动得10分。
4、以上三项得分累计,排出名次,第一名得50分,逐名递减,得分计入专项行动总得分。
(三)加分项
A、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和严重暴力案件
1、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一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得15分。
2、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一起命案积案得10分,破获一起部、省督办命案的,分别加20、15分。
3、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一起重大以上涉枪案件得10分,破获一起重大以上涉爆案件得10分。
B、刑侦缉毒
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一起缴获毒品海洛因
C、打黑除恶
1、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一起黑社会性质案件得30分,打掉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得20分。案件被专项行动督办加10分,被省厅督办加20分,被公安部督办加30分。
2、至今年底,完成市局下达打黑除恶任务的,超额完成任务每多打掉一个恶势力团伙加10分。 “零战果”县区扣10分。
D、打拐反拐
1、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一起专项行动督办案件得10分,破获一起拐卖妇女儿童团伙案件得15分,破获一起省厅督办案件得10分,破获一起部督案件得20分。破获积案(公安部打拐办督办的139起积案)每起得10分。
E、打击电信诈骗
1、破获一起系列电信诈骗案件得15分。案件被省厅专项行动督办的加10分,被省厅督办的加15分,被公安部督办的加20分。
F、打击“两抢一盗”
1、破获一起省厅专项行动督办案件得10分,省厅督办案件得15分,公安部督办案件得20分。
2、省、市公安机关组织的打击侵财犯罪专项集中行动,每次行动排名第一的得20分,逐名递减。各县分局组织开展区域性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集中行动,每开展1次得10分。
G、打击区域性、团伙性、系列性犯罪
1、每破获一串案件达10起以上,跨省串案得15分;本省内串并得10分;本市内串并得5分;每串10起以上的个案,从第11起开始,每起加1分;串案被省厅列为督办的加10分;破公安部列督办的加20分。
2、每打掉一个犯罪团伙,抓获3人以上并录入跨区域协作平台内、查破5起以上外省案件的得15分;查破5起以上省内案件的跨市团伙得10分;查破5起以上本市内案件的得5分;案件被列为省厅督办加10分;被列为公安部督办的加20分;抓获团伙成员超过3人的从第4人开始每多抓1人加2分。
H、追逃
1、抓获一名专项行动督捕逃犯得10分;抓获一名公安部B级逃犯得20分;A级逃犯30分;抓获一名外省逃犯得10分。(以上各项不重复计分)
I、灵通信息
1、每月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加3分;上报信息被省厅专项行动专刊采用每期加5分,市局专项办采用的加3分。不能按时上报信息的每次扣3分。
J、宣传工作
1、每月按要求完成宣传任务的得5分,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分(每月在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刊登1条,在市级刊登5条为工作任务)。
2、在省级以上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每月宣传多一次加5分,累计叠加;在市级媒体每月宣传多一次加2分,累计叠加。
四、战果认定
1、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等八类严重暴力案件,以及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
2、刑侦缉毒中毒品数量较大是指海洛因、冰毒
3、刑拘(以监管支队提供数据为准)、逮捕、起诉、两抢一盗起诉以市检察院提供数据为准。
4、区域性、团伙性、系列犯罪及追逃数以市公安局网上核查数据为准。
5、宣传情况以各县分局上报当期报刊复印件(市及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下同),是电视、广播宣传的,要上报具体节目的播出时间、栏目和内容,方计入成绩。
6、专督(省厅专项办督办),部督、省督案件以文件通知为准。
7、省厅在专项行动期间随机组织开展的集中打击行动或破案战役,按照制定的考评办法进行考核。
8、考评办法中各项不重复计分。
五、表彰奖励
“秦安·刑侦1号”专项行动考评将纳入全年公安工作考评和刑侦绩效考评。对获得前5名的单位市公安局将给予表彰。同时,将表彰3个“专项办”、10名优秀组织者、10名破案能手、10名技术标兵、10名网战骨干、10名信息宣传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