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和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法治公安及创建全国市级执法示范公安局为总目标,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核心,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协调、科学、持续发展,全力打造规范执法的样板区,努力使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

一、科学谋划,全力推动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

1启动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陕西省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在新的起点上认真谋划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适时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总结推进会议,总结过去五年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安排部署今后三年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各部门、警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推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月通报、季点评制度。

2、深化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推行执法实战培训、网上在线指导、出庭作证应诉、旁听庭审等教育培训模式。持续开展“一法两规”专题教育培训,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规范取证、非法证据排除、警察出庭作证、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等法律具体要求。

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新警100%通过基本级执法考试,分管执法工作的县级公安机关局领导,执法勤务类机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法制民警、法制员100%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刑侦、治安、交警、经侦、禁毒、法制和城关派出所至少有一名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的民警建立并落实考试结果与职级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

3、深化执法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110接处警、受案立案撤案、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检查、适用强制措施等执法重点环节工作规范;针对盗窃、伤害等常见、多发案件,故意杀人、放火、涉黑等重大案件,网络犯罪、电信、金融诈骗等新型、复杂案件,制定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环节的工作指引和证据标准。推广优秀执法制度,编印全市执法制度汇编。推动各警种各部门制定完善重大疑难案件证据标准,提升刑事行政办案质量。

4、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化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应用,案件录入、流转率达到100%;加强对网上执法办案的日常巡查、日常考评和监督管理,落实执法办案系统周统计、月巡查、季通报制度;适时开展网上执法办案专项检查,治安、刑侦、法制部门网上监督抽查案件比率不少于案件总数的20%,经侦、禁毒等部门不少于案件总数的10%;大力推广应用执法记录仪,实现一线执勤执法民警100%使用执法记录仪

5、深化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建立和健全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开展规范使用办案区专项考评活动,严防执法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全市基层所队执法办案场所二次改造升级,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成率100%,抓好执法场所视频监控、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的规范管理、常态应用,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率100%,涉案财物入库率、规范处置率100%

6、深化执法公开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和《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执法公开工作的意见》,

推行执法告知、案件回访、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实行案件办理“五公开”(公开办案民警、法律法规、办案时限、办案程序、办案进展)。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建立执法公开信息平台。让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7、深化执法示范单位建设。组织新一轮执法示范单位选树,积极争创全国市级执法示范公安局,深入开展“一局一品一亮点”活动,在基层所队开展“执法安全零事故、执法办案零过错、执法执勤零违纪、有责投诉零发生”争创活动。建立执法示范单位与后进单位结对帮扶机制,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均衡发展。对发生执法问题不符合示范单位条件的,严格按程序撤销称号;对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提升质量,深入推进公安法制工作

8、深化执法监督管理建设。将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执法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加强执法档案管理,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基本依据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优化考评指标体系,开展“创精品、防瑕疵”活动,推行网上考评、深化警种专项考评,切实提高个案质量。

    9、深入推进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执法办案系统应用、执法培训等工作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执法问题。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整改执法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10、健全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情复杂、定案存在重大争议、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判处死刑等疑难、重大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人员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记录在案。

11、健全个案监督制度。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预警程序,加强个案监督力度。各单位个案监督案件不低于案件办理总数的3‰;对执法过错案件,法制部门牵头,与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和执法办案部门联动配合,及时启动个案监督程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三、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12、积极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积极配合国家立法机关、省、市政府法制部门以及部、省公安机关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调研工作。针对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指导服务。

13、积极做好劳教废止后的应对工作。加强对敏感个案的核查和舆论引导,防止发生负面舆情和涉法信访,做好对提前解教人员的稳控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14、健全完善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配合检法机关,就逮捕、起诉、审判等环节的证据形式和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机制、标准达成统一认识,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与检法机关建立重大案件研讨、协商机制,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15、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全力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后期的各项任务。以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为引领,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任务和目标。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听证、和解、调解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

 四、找准定位,全面推进法制队伍建设

     16、深化法制队伍建设。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及省厅实施意见,全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100%实现队建制。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组织规划、协调推动、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作用,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17、全面落实法制员制度。建立健全法制民警及法制员保障、管理、激励机制,10人以上派出所和治安、刑侦、经侦、禁毒、交警、巡警等警种配备专职法制员,其他执法勤务机构配备兼职法制员。

18、加大执法保障力度。配强一线执法警力, 加大公安执法经费和装备向一线执法岗位倾斜力度。强化高端执法人才培养,积极鼓励民警参加法律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刑侦、治安、经侦、禁毒、交警、消防、法制等部门建立专门法律人才库,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在执法办案中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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