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传达“打盗抢、扫毒害、暖民心、保平安”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将重点企业单位安全防范落到实处,2013年12月16日,岚皋县公安局组织全县32个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共100余人召开安全保卫业务知识培训会,分管局长龚立强调了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内部单位安全管理。
国保大队组织参会人员学习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就各单位保卫职责、工作要求与工作制度进行了介绍,城关派出所结合鲜活案例向大家宣讲安全防范的重点和对策,消防大队重点围绕“冬季易发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措施”等消防要点展开了深入剖析。
副局长龚立对当前内保单位存在的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清、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要求全县各重点企事业单位务必采取以下四项措施确保安全:一是提高认识,加强业务学习。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陕西省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全县的治安情况,特别是在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应急机制建设、构筑社会安全网的新形势下,更要切实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各内保单位要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干部集中培训,熟练掌握、准确理解《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并能在工作中正确执行。
二是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检查问责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定期或者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相关行业、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完善各项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因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防范措施及有关要求而导致相应后果的,公安机关会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定、完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三是建立健全保卫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各内保单位要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同时要结合各自单位的实际,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案件报告制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等各项治安保卫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人员等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使他们各司其职,充分履行治安保卫职能,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四是加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积极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各单位要在“双节”前开展一次系统的、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特别是冬季的防火、防盗工作,要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人防方面,要依托治安卡点及巡逻盘查方式,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在技防方面,要让“天眼工程”以及单位小视频真正发挥作用。在物防方面,要组织各单位各部门采取安装防护设施等有效手段,积极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
培训会的召开和各项措施的全面贯彻落实,将进一步提高内部单位保卫干部的业务技能水平,强化内部单位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网络的建立,确保全县重点企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