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1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2011年以来,公安部先后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举行了首次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和首次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工作中也发现,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考试走形式、纪律不严明、不注重考试结果运用等问题,影响了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严肃性。为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做好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公安部决定,从2013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并继续组织开展中级和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日程安排。为便于协调安排各级考试工作,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考试时间。省级公安机关因特殊情况需在其他时间组织考试的,要向公安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一)关于高级执法资格考试。2013年,公安部组织首次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
(二)关于中级执法资格考试。2013年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由省级公安机关于
(三)关于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2013年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由省级公安机关于
2013年各级执法资格考试于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为开展考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指派专人负责考试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考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充分调动警务督察、政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法制、禁毒等部门的积极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考试工作。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排查梳理组织报名、辅导培训、命题印卷、考场设置、监考巡考、评判试卷、成绩上报、考试宣传等各环节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三、严格考试纪律。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纪律要求,坚决避免走过场、搞形式,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切实维护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严肃性。要严格按照考试大纲要求拟制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保证试卷质量,并按时报公安部审定。要严防试卷泄题泄密,对发生试卷泄题泄密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要求相对集中设置考点,租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实行单人单桌考试,并对考场情况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不留死角。要严肃考场纪律,端正考试风气,确保监考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对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作弊行为放任自流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监考人员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规定予以处分。
四、注重结果运用。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在案件办理、公务员考核、晋职晋级等环节,全面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切实增强广大民警参加考试的积极性。对取得各级执法资格的民警,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未在《办法》规定期限内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办理案件,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得晋职晋级。已担任县级、地市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的,如未在《办法》规定期限内取得中级执法资格,应当调整工作岗位。省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工作的督导检查,每年将有关情况形成年度总结报公安部。公安部将适时进行检查,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以上通知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