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加强新法学习 提高执法能力 树立交警新形象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来源:高新公安分局 【字体: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于 2014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为了提高全市交通民警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执法环境的需求,树立交警新形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新办法》宣讲组队高新交巡警大队进行新法培训活动。

  328,市交警支队法制教育培训讲师马家明来到我大队对民警进行新法培训,分局副局长曹俊平和大队所有民警全部参加学习培训。新颁布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结合陕西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道路交通关系的调整,严格了有关道路参与人与交通管理者的责任,在原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基础上,修改了一些关于机动车公路行驶限速调整、交通协管员管理、交通事故赔偿城乡统一等方面的规定,对于保障道路参与人的合法利益和道路的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和全社会的安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副局长曹俊平对这次的法制培训进行了总结,要求全体干警要加强新法的学习,尽快掌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今后的执法中学以致用,树立高新交警大队文明、公正、规范的执法形象。同时参加培训的部门还有法制、刑侦、花园路派出所、张岭派出所共50余人参加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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