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举办处置群体性事件业务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来源:高新公安分局 【字体:

 

    针对近期辖区接连出现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治安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民警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55日,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举办班子及科所队长会,就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进行专题培训,公安民警“五个能力”水平再度提升。

培训中,高新分局副局长康厚乾,首先通报了近期发生在张岭、花园路派出所辖区内强拆祖坟、围堵“天贸物流城”等3起群体性事件,点评了民警应对和处置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方向和重点;接着带领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结合近期发生的几起事件,为大家再次明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概念和内涵,了解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主要任务、遵循原则及注意事项。分局局长彭学军要求与会领导同志,要以此次培训会为契机,继续深入领悟和学习《规定》内容,治安大队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尽快完善制定《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预案》,尽快组织派出所开展一次应急处突演练,法制科要在本月内,出台接处警工作规范,并组织一场接处警模拟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实现“以学促练,以练促战”效果,确保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中实战中反应迅速、头脑清晰、处置得当、稳控局面。

彭学军局长就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强调,公安机关应对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首先要依法行使职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想方设法控制局面,疏散人群,防止矛盾激化,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重证据的固定,对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进行现场录音录像,以便“秋后算账”。交警大队要加强对图控室民警的业务培训,加强网上巡查,明确监控重点,发现情况早监控、早汇报。在警力使用和强制措施采用上,要审时度势,慎之又慎,避免扩大事态发展,确需使用警戒的,必须有现场领导或负责同志批准。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过程中,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必须率先到场,情况紧急的,分管局领导要尽快到场进行现场指挥,确保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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