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 协作配合
全力维护医疗机构稳定和谐的治安秩序
——在全市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雷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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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确保全市医疗秩序治安专项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力保护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经市委、市政法委领导同意,市综治办、公安局、卫生局决定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市部署开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下面,我受市医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尚伟同志的委托,就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好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几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医患纠纷逐年增多,行为也越来越激烈,部分患者家属在和医疗机构发生纠纷后,不能理性的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求,而是采取过激的行为,聚众损毁公私财物,侵犯医护人员人身权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市综治办、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开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形势的严峻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出发,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以赴投入到这次专项行动中,立足于预防和化解矛盾,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履职,主动出击,全力投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严厉打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正常的医疗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用好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一是要及时侦办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刑事、治安案件,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及时侦办、及时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组织精干力量快侦快破,依法惩处。二是要严格处理在医疗纠纷中故意煽动闹事的首要分子,对不听劝阻、带头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恐吓和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摆设灵堂进行祭祀活动、限制人员和车辆进出、占据或冲击办公、诊疗场所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为首分子,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要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对多次在医疗纠纷中出现的借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职业医闹”,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收集证据,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绝不能让其形成气候。对于发现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的,要坚决依法予以铲除。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针对不同情况,区分界限、区别对待,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防止激化矛盾。四是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的治安整治,强化对医疗机构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排查并及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净化周边治安环境。五是要定期分析研判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的巡逻守护和阵地控制,加大公开力量的震慑和秘密力量的查控力度,加强对可疑人员的盘查,及时发现、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严密防范案事件发生。
(二)推动建立完善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机制。医患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因此,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动建立排查隐患、化解矛盾、处置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要积极协调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情况、交换信息、排查问题、研究措施。对涉及医患之间、医务人员之间、医院与医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梳理。对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以及扰乱诊疗秩序的苗头和事件,辖区公安机关要早介入、早控制、早化解,努力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二是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积极协助推动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落实院领导、科室领导值班制度,及时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受理投诉事项,及时疏导患者及家属情绪;由综治部门牵头,司法、卫生部门协同,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公开、公正处理医疗事故和医患矛盾,引导群众通过第三方调解等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对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事)件,要依法妥善处理,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三是要健全完善涉及医患纠纷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公安机关在处置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治安、刑侦、经文保、巡特警、交警等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一旦发生此类事件,能快速反应,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妥善处置。同时,要协助卫生、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快速联动反应机制,明确医患纠纷发生后各部门的职责和应采取的措施,切实增强对医患纠纷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联合防控和处置能力,并定期协助组织应急处置演练。
(三)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内部治安防范能力。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措施,确保医疗机构内部的安全。一是要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逐级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二是要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保卫人员,完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三是要指导医疗机构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指导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尽快制定完善防恐怖袭击、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并分别送公安、卫生部门备案;四是要按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要求,督促医疗机构在单位出入口、门诊大厅、医患纠纷调处室等一些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的技术防范。同时,各县分局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设立专门警务室、报警联络点等方式,强化对医疗机构及其周边的社会治安管控。五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保卫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保卫人员的素质和应对医疗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有效维护医院秩序和安全。
三、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要迅速安排部署。各县分局在会后,要向局主要领导汇报要根据市局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迅速掀起专项整治行动热潮。
二是要强化宣传教育。要联合卫生、医疗机构等,广泛张贴、播放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多种形式宣传公安机关打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侵害就诊人员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发群众自觉维护医疗秩序,依法表达诉求。同时要协助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教育,引导医务人员正确、理性对待医患纠纷和侵害医务人员事件,防止医务人员情绪化导致矛盾激化、扩大,切实做好医疗机构内部维稳工作。
三是要严格督导检查。行动期间,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考核结果将纳入市局对各县分局的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将医疗秩序专项行动纳入“秦安”行动五整治内容,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同志们,维护好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事关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任务重,处置难度大,社会要求高。为此,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贯彻落实好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组织实施好《全市开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努力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平安和谐安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