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公安局汉滨分局依法处置一起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6日 来源:汉滨公安分局 【字体:

 

  2014年6月5日,王祖会(女家住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金星村6组 )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013年6月24日,我市汉滨区江北九华饭店西侧巷内发生一起杀人案,该王因涉嫌包庇罪被汉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经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2014年2月予以释放。2014年6月5日上午10时,王祖会前来汉滨分局刑警队询问其2013年6月为何被拘留,得不到她认可的答复时在汉滨分局办公场所吵闹长达一小时,接待民警对其劝说,王祖会不但不听解释反而乘人不备用随身携带的剃须刀将自己左手腕割伤,公安民警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就近医院救治,缝合三针脱离危险。事发后,汉滨分局依法对其开展调査,期间,王祖会再次在分局办案区吵闹长达4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分局决定对王祖会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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