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康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宣传
动员会上的发言
市公安局副局长雷绍明
(2014年1月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市(区)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整治安康中心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讲几点意见。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为切实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康中心城区实行有限制燃放政策,既尊重了传统习俗,又烘托了节日氛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但是,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对禁放工作不理解对燃放安全不重视,导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增多、环境污染加重、噪音影响群众生活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在政府严令禁止燃放时段,燃放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群众的强烈反响。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坚决采取措施,加强宣传教育,依法集中整治,坚决打击顶风违法人员。为此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的集中整治安康中心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坚决遏制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文明城市建设,为安康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任务,齐抓共管
这次集中整治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就是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市、区公安机关要站在建设平安安康的高度,站在为广大群众负责的高度打好“禁放”工作攻坚战。市、区公安机关要抽调专人,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开展为期20天的集中宣传教育、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曝光查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同时,要加强与安监、质检、工商、供销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共同治理的强大合力。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协助安监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管理,在禁放区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从源头上限制非法燃放行为;城区各派出所要守土有责,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按照“谁辖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靠辖区党政企事业单位、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小区物业、广大群众,严格执行《禁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违反《禁放规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宣传,广泛教育
集中整治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宣传教育是前提和基础。市(区)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汉滨区禁止在安康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暂行规定》和《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禁止在高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暂行规定》,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市、区公安机关要组织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要动员安康中心城区所有单位利用电子屏宣传《禁放规定》,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四、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市公安局决定,自从现在起至元月二十八日,在安康城区开展为期20天的集中整治安康中心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汉滨区政府《汉滨区禁止在安康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区域为整治范围。除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十五及清明节当日外,其他时间严禁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储、批发、零售烟花爆竹。市(区)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和《工作方案》要求,对禁放区内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居民集中区,通讯、电力、油库等重要区域,以及殡仪馆和殡葬用品集中销售周边区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抓好源头治理,堵塞非法销售和运输渠道,凡是违反规定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市区公安机关治安、巡警、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发生在辖区内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严查处。全市各公安检查站要加大堵截盘查力度,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交警、巡警部门要加强社会面和道路交通的巡查,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一律查扣。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章立制,督导检查
市(区)公安机关要围绕“工作开展是否深入有效、专项整治是否全面细致、监督检查是否彻底到位、管理水平是否显著提升”这一标准,建立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机制,并把督导工作贯穿于“禁放”工作的全过程。市公安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建立“禁放”管理专队,推进“禁放”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把“禁放”工作落实到群众的自觉行动中。检查中,对辖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整治不力,发动宣传工作不深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仍然突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做好安康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希望市(区)公安机关继续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作风,振奋精神,扎实工作,认真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把烟花爆竹管严管好,把“禁放”工作落到实处,为维护安康社会治安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