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抓住四个关键”开展向人民汇报工作提升“两率两度”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2日 来源:平利县公安局 【字体:

 

 

    市局党委部署开展“向人民汇报工作”活动以来,平利县公安局将“向人民汇报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抓组织领导,“领头羊”是关键。平利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局统一部署安排的向人民汇报工作,正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阶段,局党委把“向人民汇报”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持续转变作风的基本途径,县局成立“向人民汇报”活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党组成员、局长李建忠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所、队、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政工室,政政工室主任汪晨程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报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确保“向人民汇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抓制度建设,“主心骨”是关键。好的方案的实施离不开制度的保障,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确保向人民汇报工作能够达到“外树形象,内凝警心”预期效果,局党委根据平利县实际情况出台了《平利县公安局开展“向人民汇报”活动实施方案》和《平利县公安局开展“向人民汇报”活动实施办法》,局党委要求各有关部门汇报活动坚持“政工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相关警种共同落实”的原则。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定期开展汇报工作,县局汇报对象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监督员代表、媒体代表、群众代表和相关行业代表为主;派出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汇报对象以辖区单位代表、乡村(社区)干部、群众代表、警风监督员、本警种业务工作对象代表为主;社区、农村警务室民警汇报对象以辖区管理人员、常驻人口、流动人口代表为主。确定了汇报人和汇报时间局长李建忠为县局的汇报人,局长也可委托其他同志代理汇报;部门、警种负责人为本部门、警种的汇报人;派出所长、交警大队长为本所、队的汇报人。由他人代理汇报时,必须征得县局党委同意。汇报时间为:县局每季度汇报一次;派出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每月汇报一次;社区、农村警务室民警每周汇报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汇报。特殊工作要根据具体案(事)件影响程度、宜公开程度等综合因素,择机、适时一事一报。如:突发性事件,重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等。
    三、抓活动成效,指导思想是关键。为了把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及时有效地向人民群众汇报公安工作,真诚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积极探索专群结合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新路子,为平利经济社会提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局党委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向人民汇报”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对合理化建议要吸纳整改,并及时向群众反馈结果。开展“向人民汇报”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做到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四、抓活动效果,督导检查是关键。好的制度离不开外力的督导检查,适时的督导检查能够让促进活动取得更好的效果,为了更加提高活动开展的力度和效果,局党委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同时确定了城关、大贵派出所和南城社区、西城社区作为示范单位试点,要求在7月底前创出特色、形成经验,对于重点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检查,在完成向群众汇报工作的基本要求时,要在创新举措上下功夫、做文章,推出具有自己特色的群众工作方法,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工作纪实和各种文字、图片、视频资料,形成活动记录有声有色的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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