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今年打赢户口清理整顿攻坚战,石泉县公安局根据省市公安机关要求部署,迅速研究制定了本局《户口清理整顿十条工作措施》,并明确一名局领导具体督导实施,确保该局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是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召开各警种、各所队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各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逐村(社区)组织召开村干部、群众代表会议,广泛宣传动员,争取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参与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分管局长分别与各派出所所长签订户口清理整顿责任书,派出所所长与户籍民警签订责任书及《全县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承诺书》,落实了派出所长第一责任人和责任区民警、户籍民警具体责任制,要求做到对户口登记和身份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查清查实,对上级下发的疑似重人及举报线索逐人逐条进行查实,限期处理违规重户,确保公民户口和身份证的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二是逐一解决存在问题。各警务室民警进村入户、发动村组干部彻底摸清人口底数,该上户的上户,该注销的注销,该变更的变更。对16周岁以上无照片人员或未办理身份证人员的信息逐人核查、采集照片、督促其办理二代身份证;对80岁以上人员信息逐人核查,对其已死亡未注销的及时注销;对2005年以后迁入、补录、变更出生日期的人员信息认真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提出,经户口清理整顿后,凡辖区群众对户籍问题仍反应强烈,意见突出引发投诉属实的,要追究所辖派出所领导及责任民警责任。
三是严格办理杜绝错假。各户政窗口严格把好身份证审核办理关,对公民申请办理身份证其身份的真实性进行查询、比对,特别是网上没有照片的情况,更加严格审查,杜绝当事人冒用他人信息办理身份证;对公民身份证照片信息“与历史照片不符”申请办证的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收回错证,对于无法收回错证的要写明原因,落实责任,杜绝错证或假证发生。
四是核查线索查办违规。县局对群众举报或工作中发现的涉户籍典型案件逐一核查处理,各派出所对上级交办的每一起核查线索按时上报核查处理结果,对拖延不办或延缓查办的县局书面督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按照公安部“四个一律”铁规零容忍追责。
五是规范办理提高质效。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对群众申请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符合条件但相关资料不齐的,提供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书面清单。对群众申请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严格执行户口补录、变更出生日期的户籍登记事项的审批权限,严格按照调查民警、户籍民警、派出所所长、户政大厅负责人、治安大队长、主管副局长签字审批程序办理,对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六是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把省厅制定的《改进作风便民利民8类50项措施》、市局《改进作风便民利民7类44项措施》和市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规范》有机融合起来,一并转化为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的实际行动,做到便民利民、规范用语、热情服务、严格把关,不断转变户政窗口单位的工作作风,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是强化培训提升素质。坚持把户籍管理工作作为基层公安机关一项基础业务工作,针对新时期户籍改革的新政策、新变化、新要求,适时组织户籍民警学习培训,针对户籍专项清理整顿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及时会诊研究解决,让民警把握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的实质和工作重点,对“错、重、假”户口和死亡未销、补录入户登记等业务做到一清二楚,熟练操作。
八是杜绝问题户口产生。在户口清理整顿期间,县局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在接待群众、办理业务、户籍档案建立、移交管理等方面严格按要求执行,确保户籍管理严肃性、权威性,严禁违规办理户口,坚决杜绝问题户口的产生。
九是适时通报工作进展。县局通过专项督办、工作进展督导检查、重点案件督办等形式,时刻保持对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不断加大问责问效,实行每月进展情况通报制,并将通报结果纳入治安管理工作类绩效考核。
十是畅通户政监督渠道。各派出所通过大力宣传户口、身份证“重、错、假”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户口、身份证方面的“重、错、假”线索,促使涉事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纠错。同时,县局及各派出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群众举报揭发重户人员,在收到群众办理户口投诉或举报15个工作日内,将初查情况答复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