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全县治安防控综合水平,切实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县公安局在着力攻坚大要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旨在充分调动民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及时举报违法犯罪的奖励机制,出台了《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旅馆业、网吧及从业人员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民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途径、方式以及奖励范围和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举报有功的最高可奖励20000元。
《办法》规定:民众及旅馆、网吧从业人员可通过110报警电话、局长信箱、岚皋民生警务平台、平安岚皋微信等多种途径举报,也可直接到各业务部门及派出所值班窗口进行举报。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范围包括:提供涉及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黄、赌、毒、娼”、拐卖人口、抢劫、盗窃等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交通肇事逃逸、跨地区犯罪、在逃犯罪嫌疑人等案件的重要线索及涉案人员情况;以及对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有重要作用的其它线索(包括形迹可疑人员)。县公安局将视举报的线索对破获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安全发挥的作用程度对举报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另外,《办法》还对旅馆业、网吧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治安管理及考核奖惩进行了详细规定,切实提升了对治安重点场所的管控能力,有效维护了辖区治安安全。
在举报奖励上,《办法》不仅扩大了奖励范围,也大幅提高了奖励的标准。特别是对举报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线索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20000元;举报重大刑案、在逃人员、非法走私、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5000元;对公安机关另有特别悬赏规定的案件,奖励金额随案公布,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对旅馆业、网吧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的,授予“安全旅馆”、“安全网吧”称号;两年以上无违法违规的,授予“安全模范旅馆”、“安全模范网吧”称号。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全县公安机关必须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擅自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凡发现举报人有意捏造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