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石泉县公安局在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诉求的同时,严厉打击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近日,石泉县公安局迅速处置一起“非访”,依法拘留3名违法行为人,有效震慑了“非访”违法行为的发生。
经县公安局进一步查明,死者李某,男,汉族,出生于1988年5月24日,住石泉县曾溪镇四新村一组,系当地天鹅养殖户方某慧雇请的工人。死者侯某鑫,男,汉族,出生于1989年11月30日,住石泉县城关镇新桥村一组。2015年1月16日,侯某鑫到后柳镇汉水湾李某租住处玩耍,当晚李某、侯某鑫、曾某涛、粟某军四人在李某租住房内饮酒至次日凌晨1时许,后曾某涛和粟某军到二楼卧室休息,侯某鑫与李某在一楼卧室睡觉休息,侯某鑫与李某在睡觉前生一盆煤炭火在房间取暖,致二人因煤气中毒死亡。1月17日晚,公安机关向死者家属通报了调查情况及尸检情况,家属对死者死因无异议。
事发后,后柳镇政府就死者家属有关赔偿诉求,多次组织死者李某和侯某鑫的家属、热点旅游公司代表、天鹅养殖户老板方某慧进行协商解决,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1月20日下午16时许,两名死者家属侯某华、马某艳、李某等人到石泉县信访局上访,在接访工作人员按程序规定给予答复后,侯某华、马某艳、李某等人用被子在县信访局信访接待大厅椅子上铺床继续缠访闹访,滞留至当日晚23时,严重扰乱了信访局正常工作秩序。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石泉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将当事人传唤带离现场,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侯某华、马某艳、李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