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刻汲取“12.31”上海踩踏事件教训,加强晚会、灯会、庙会、商贸促销会等群众性活动,以及学校、商场、医院、车站、码头和旅游景区、广场舞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会上,紫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学习了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公安部《关于提前动手迅速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社会治安管控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和社会面管控工作的通知》,对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安大队宣读了《紫阳县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责任书》。
县文广局副局长兰琼要求举办文化活动必须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报批备案程序及文艺节目审核等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副局长田波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做了强调:一是要深刻认识当前大型活动安保工作面临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二是要严格落实“谁举办、谁负责”的安全原则,依法履行报备、审批义务。特别是民间文化社团组织、商贸促销等群众性活动必须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三是要健全和完善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降低安全风险。特别是人数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活动,举办单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监管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演练。四是要控制大型文化活动规模和数量,组织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会上,县公安局还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