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下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仲文深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交警大队、佐龙派出所,调研指导“三调联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县公安局局长郭子平、县综治办主任江贤兵、县司法局副局长聂兵陪同调研。
在城关派出所,黄书记一行实地查看了城关派出所调解室的建设情况。城关派出所负责人就调解室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制度等建设情况向黄书记一行作了汇报。郭局长对城关派出所如何正确理解“三调联动”进行了讲解,他说: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司法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司法调解以当事人之间私权冲突为基础,以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请求为依据,以司法审判权的介入和审查为特征,以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益为内容,实际上是公权力主导下对私权利的一种处分和让与。行政调解与法院调解相比,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因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一样,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调解活动,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所达成的协议,都应当自觉履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三调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既能妥善解决群众纠纷,又能有效减轻派出所的工作压力,使派出所更好地发挥打击防范功能。如何很好的做好三者对接,发挥群策群力的作用,城关派出所要做好大胆探索。黄书记对近年来县公安局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县公安局建立“十小警务”,着力解决与老百姓日常工作、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小矛盾”、“小纠纷”、“小隐患”、“小案件”和探索实践矛盾纠纷调处“55212”工作新机制等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随后,黄书记一行来到交警大队,听取了交警大队运用“三调合一”机制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汇报。听完汇报后,黄书记对交警大队立足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是事故调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会同司法、法院部门,有机融合三方资源,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三调合一”的规范运行,极大地提高了事故调解成功率、履行率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佐龙派出所,黄书记一行查看了佐龙派出所调解室的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他指出,“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县公安局迅速动作、认真谋划,取得了初步成果。要加大矛盾纠纷调处“55212”工作法在“三调联动”调解机制中的运用,实现“55212”工作法与“三调联动”机制的有机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有特点,各自为战不易解决社会矛盾。要做好“三调联动”,必须在组织协调上下功夫,县综治办要进一步规范调解制度和流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努力实现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职能优势互补,达到了“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便民利民、提高效率”的最终目的。
调研期间,黄书记一行还深入县司法局、佐龙镇人民法庭、佐龙镇人民调解工作室、佐龙镇司法所、佐龙镇政府,详细查看了“三调联动”调解机制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