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岚皋县公安局创新社会治理,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以民生警务为载体,以社区警务建设为依托,扎实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做强社区“三十警务”,夯实公安群众工作和维护稳定根基,筑牢一方平安的坚实之基。
一是以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为突破口,切实把社区和农村警务做实、做强、做深、做精。2012年以来,该局因地制宜、科学布警,把警务室建在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相续建立6个社区警务室、7个农村中心警务室以及在工业园区、学校、医院等处设立流动警务室,在警务室辐射不到的地方,实行民警包村责任制,确保基层基础工作全覆盖。强力推进警力下沉,全县共有39名专职社区和从事基础工作民警,并配备社区专职辅警36名,确保了警务室正常运转。建立完善保障机制,在经费保障、装备、奖励、选拔任用等方面向警务室民警倾斜,创造拴心留人环境。完善警务室工作规范,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力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的实施方案》、《警务室民警工作八项规范》等制度措施,确保专职化的落实。同时,建立完善警务室及民警工作考核办法,把辖区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量社区民警的重要指标,真正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是“三十警务”系统化、科学化设置,“小警务”有大作为。该局结合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本着“从大处着眼、细微处入手,积小成大、聚少成多,积小安为大安,集量变为质变,着力提高公安机关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增强驾驭动态治安局势、维护一方平安和谐的本领”的理念,在全局基层单位同步推行“十小警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5年,该局以民生警务为载体,将“十小警务” 逐步充实、完善、丰富,为社区和农村警务“量身打造”推出“三十警务”,包括“十小”、十进”、“十要”三个部分。“十进”即要求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民警“进上访、缠访人员的门,进矛盾纠纷当事人的门,进重点管控对象的门,进在逃人员亲属的门,进留守人员的门,进治安积极分子的门,进流动暂住人口的门,进社区、村组干部的门,进个体工商户的门,进治安重点单位的门”;“十小”、“十要”即社区民警联络组建“小帮手”,编制治安防控网,要顶事管事,发挥作用;摸排帮教“小对象”,优化辖区治安环境,要有效管控,帮教有力;排查化解“小纠纷”,甘当矛盾“灭火器”,要息事宁人,防止升级;主动查办“小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快查快办,公平公正;及时清理“小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要整改到位,不留后患;高调营造“小环境”,建立警民鱼水情,要创新务实,服务大局;适时提供“小服务”,全心为民谋便利,要务实高效,热情周到;高度重视“小建议”,改进提高勤务水平,要立行立改,赢得满意;注重搞好“小防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群策群力,讲求实效;认真履行“小职责”,树立良好公安形象,要公道正派,勇于担当。“十小”解决社区民警“干什么”的问题,“十进”解决社区民警“怎么干”的问题,“十要”解决社区民警所要达到的工作效果问题。三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民警的工作要素体系。
三是社区民警专职化与“三十警务”有机整合,同步推进,服务民生厚积薄发。社区民警专职化和“三十警务”的整合推行,夯实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根基,搭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引导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民警在做好各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同时,更好地为服务群众,进而实现整个公安工作的提升,达到做实“小创建”、构建“大平安”,做好“小互动”、传递“正能量”,做优“小服务”、架设“连心桥”,做细“小帮扶”、传递“大温暖”,做强“小管理”、预防“大恶丑”的目标,促进了全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2012年以来,社区民警在开展“三十警务”活动中,组建各类“小帮手”3000余人,排查化解各类“小矛盾”、“小纠纷”1350余起,摸排帮教“小对象”200余名,查办各类“小案件”700余起,排查整治各类“小隐患”560余处,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为民做好事、办实事400余件次。近4年来,全县刑事、治安发案特别是重大案件持续下降,连续4年无邪教组织活动、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越级上访事件、无重大涉枪涉爆案件、无重大“民转刑”案件,岚皋连续4年获得“平安建设先进县”称号,“两率一度”评测连续4年名列全省前列,连续5年保持全省信访“三无”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