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确保各旅游景点安全,让游客玩得开心、住得舒心,成为陕西省岚皋县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局党委班子着眼于全县发展大局,通过深入调研指导,因地制宜地尝试推行“旅游警务”新模式。
一是成立“旅游警察大队”,护航旅游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岚皋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暨岚宫山5A级景区动员会议精神,经该局党委研究决定,组建了岚皋县公安局旅游管理警察大队,在县编办的大力支持下,近日已正式挂牌成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颜春燕任旅游管理警察大队队长,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治安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秩序,保障游客安全,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旅游秩序。进一步明确旅游警察大队的七项职责: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应急救助及其他便民利民服务;负责办理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旅游业的强买强卖、非法经营、价格欺诈、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各派出所及警务室对行政区域内的景区(点)开展日常巡逻防范、秩序维护、服务游客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旅游景区(酒店)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旅游警察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旅游安全
三是建成四个“景区警务室”,完善防控格局。该局在前期组建岚皋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的基础上,又分别在国家AAAA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南宫山、国家AAA级景区岚河漂流、省级神河源森林公园、千层河森林公园等四个景区分别建立“景区警务室”。对建成的景区警务室建立健全各类基础工作台帐、设立警务宣传栏,悬挂标示牌、公开民警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并配备必需的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用品和防护器材等。各景区警务室成立后,将第一时间接处景区各类警情,主动解决景区工作中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经常性地开展景区安全检查、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警务工作计划,并开展治安巡逻等安全防范工作。
四是加强协调联动,提升防控能力。旅游警察大队和各景区警务室的相续成立,进一步层层规范、明确旅游警察大队及景区警务室民警工作任务、职责,同时,加强与景区管理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进一步提高景区治安防控能力,在构建平安和谐景区、服务旅游业经济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确保全县景区治安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