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精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见实效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4日 来源:岚皋县公安局 【字体:

 

岚皋县辖12个镇125个行政村6个城镇社区,全县总人口16.7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88万人,城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约4万余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进程的加快,城镇化建设力度的加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推进,各类矛盾纠纷随之产生并逐年增加。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精准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把化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重要任务,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相继推出“54项便民利民措施”,创新开展社区“十小警务”活动,推行社区民警“十进”工作模式,开辟了社会矛盾及民意收集“六圈”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奖惩考评机制,实行重点疑难案件“一案一奖”、“业务标兵”选树以及“发案追查、破案倒查”工作机制,增强民警职业感、责任感、危机感和荣辱感,真正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目标。尤其是在组建“小帮手”、化解“小纠纷”、协办“小案件”等工作中,探索总结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55212”工作法。五年来,累计组建各类“小帮手”2200余人,排查化解“小矛盾”2100余起,查办各类“小案件”1015起,排查整治“小隐患”1600余处,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130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有力地确保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连续5年“两率一度”测评名列全省前列,连续5年保持全省信访“三无县”和“平安建设先进县”称号。

加强领导  用好5种力量

针对矛盾纠纷成因复杂,易发多发,涉及各方利益纠葛,单靠公安机关一家的力量难以有效发现、调处和化解。为充分调动利用各种资源,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挂帅,县公安、综治、维稳、信访、法院、司法等部门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依靠群众、基层组织、行政、司法和法制5种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形成了上下贯通、衔接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一是用好群众力量,坚持群众路线,重点培养选树了一批“信息员”“情报员”和善做群众工作的“调解能手”“谈判专家”,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理。二是用好基层组织力量,坚持警力下沉,配齐村(社区)警务室,配强警务力量,并把排查化解“小纠纷”作为社区民警的主要工作任务纳入考核,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三是用好行政力量,坚持部门联动,按照“当调则调、调裁结合、解决问题”的原则,扎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由行政主管部门对矛盾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分清是非,争取调解处理。四是用好司法力量,坚持预防为主,聘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和政策咨询宣传,依法指导群众解决矛盾。五是用好法制力量,坚持依法解决,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参与处置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快速、高效进入诉讼程序,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主动出击  做到五个及时

针对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引发各类矛盾呈易发多发态势,“民转刑”案件随时可能发生。如果一些小矛盾、小纠纷长期得不到重视,小问题、小隐患得不到解决,很容易就酿成大冲突、大案件。对此,县局高度重视,关口前移,以“十小警务”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具体来说,就是做到“5个及时”,一是及时发现,灵通情报信息;二是及时介入,引导事态发展;三是及时出警,防止矛盾激化;四是及时调查取证,依法管控局面;五是及时处理,妥善解决矛盾。其核心是,规范矛盾纠纷调处程序,立足于早,解决于小,牢牢把握住工作的主动权。

建强队伍  提升两个能力

基层民警处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第一线,一举一动都会影响事态的发展。为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公安队伍,县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业务培训和工作实践,全面提升基层民警两个能力。一是提升对社会动态信息的发现能力。充分利用辖区的信息员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情况,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不安定因素信息,对辖区“人、屋、车、场、网、校”等进行详细的排查登记,分类建立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邀请社区干部、“信息员”“情报员”参加的各类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信息研判会,对研判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归类,落实相关人员跟进工作,随时掌握发展动态,及时调处解决,消除不稳定因素,实现了“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置得好”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二是提升对社会动态管控能力。县局制定完善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排查管控调处制度,健全现场调解、警务室调解、派出所调解三级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实行分级关注管理。对一般矛盾纠纷,由社区民警现场进行调解处理;对有可能升级为治安案件、信访案件的纠纷,由派出所分管副所长进行调解处理;对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所长要亲自上手主持调解,真正做到“准确把握、提前应对、及时化解、妥善处置”。

高效调处  用活十二种调解方法

当前,各种矛盾纠纷种类繁多,形成原因错综复杂,纠纷当事人形形色色,文化素质差异较大,仅靠单一的调处方式难以奏效。该局民警在调处化解各类纠纷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多措并举,因人因事制宜,灵活使用矛盾纠纷调处“12法”。一是提前介入法,对矛盾纠纷做到早介入、早控制;二是情绪掌控法,对情绪不稳定、言词激烈的适当“冷处理”,待情绪稳定后再进行调解;三是真情感触法,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说看法、提建议、想措施,将心比心,以情感人,情、理、法相结合;四是点面结合法,抓住矛盾纠纷的主要方面,找出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点,引导当事人逐步达成一致;五是部门联动法,对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整合综治、信访、司法、人社、民政等部门资源力量,多调联动,共同化解;六是依法施教法,对法纪观念淡薄的特殊当事人,加强法规条例的宣传,依法对其教育感化;七是排忧解难法,全面了解当事人的困难和诉求,协调解决其生活中确实存在的实际困难;八是公正评判法,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公平公道地予以调处;九是巧借外力法,选择一个双方都敬重或顾忌的“中间人”出面调停,起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果;十是实地勘验法,对需要核清事实的,通过实地拍照、清理、丈量、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进行调查取证,使双方当事人对争议问题达成一致;十一是以案说理法,运用类似案例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用身边的案、身边的事来教育身边的人;十二是回访监督法,对已调处的重点纠纷,定期回复,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确保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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