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旬阳县委副书记、县长陈红星在县公安局呈请的《旬阳县公安局成功化解旬小二级路改建项目与大岭家海砂石厂纠纷》送阅件上作出批示:“公安局就是要在保障建设环境上敢作敢为,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中彰显威力,在调处矛盾维护稳定中担当有为!这件工作做的很好!希望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2016年11月22日,旬阳公安局主动作为,快速反应,联合县水利局成功化解大岭家海砂石厂与旬小二级路一标段项目部因堆放砂石料引起的纠纷,受到旬小二级路项目指挥部、项目部及当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6年2月香港亿宏投资旬阳水电有限公司大岭水电站申请在大岭电站尾水下游旬河河道清淤,县水利局批复同意清淤,并要求清淤出来的国有资源砂石料固定堆放,不得私自销售处理。随后,电站方雇请大岭家海砂石厂承包人鲁建军进行清运并同意给予一定的劳务费,该鲁将清淤清出的砂石料堆放在大岭家海砂石厂在合法采期内采挖堆放的混合料上面,旬小二级路改建工程改建线路经过该堆料区域,该堆砂石料影响路基施工,但转运需要一定的费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水利局、旬小二级路改建工程指挥部、大岭电站、大岭家海砂石厂经过多次协商,水利局本着支持道路建设,经请示县国资局后确定由旬小二级路工程一标段项目部自行转运并无偿使用该砂石料。由于该石料堆放在大岭家海砂石厂的混合料上面,该厂以清淤的砂石料堆放在自己租用的地界内为由不愿转运,引起矛盾。鲁建军等人多次采取停电、强行阻挡等方式,妨碍二级路建设,导致该路段建设无法正常施工。
2016年11月18日,县公安局指派治安大队张进成队长联合水利局、旬小二级路改建工程指挥部、大岭家海砂石厂、旬小二级路一标段项目部进行协商,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11月22张进成队长一行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轮磋商,积极努力,在公安局的主持下,当日下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3月15日前大岭家海砂石厂将厂内的所有砂石料必须清理至施工红线外六米,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道路施工。大岭家海砂石厂堆放在红线内的破碎石、加工后混合料由旬小二级路改建一标项目部以不高于市场价购买。在多方见证下,双方现场在砂石堆上拉上红线,划清界限。
至此,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一场错综复杂的纠纷成功化解。县公安局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全力以赴保障县域重点项目建设,受到了党委政府、涉事企业及当地群众的高度赞扬,达到了党委政府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