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召开法制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1日 来源:岚皋县公安局 【字体:

 

4月10日,岚皋县公安局召开法制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龚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章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属各执法单位负责人、法制员暨法制大队全体民警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各警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警工程的理念,“不重视法制工作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要痛下决心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制工作”。各单位“一把手”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敢抓敢管、能抓善管,亲自组织推动,坚持法制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对执法突出问题要深入整改,步步推进,件件落实,形成合力。同时,紧抓执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质量。三是增强制度执行力,进一步保障责任落实到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执行制度的实质是落实到位,各单位要真抓实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做到法制队伍建设到位,结果运用到位。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执法示范单位培育创建。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工作亮点的培育,建立示范单位季度述职、半年检查、年终总结评估等工作机制,确保示范单位有可学之处、过人之绩。二是建立完善基层法制员制度。做好法制员制度顶层设计,完善法制员案件审核制度,建立法制员履职情况记录制度和法制员履职档案,落实法制员案件审核责任终身制,逐步扩大专职法制员比例,充分发挥法制员源头把关作用。三是加强对办案场所精细化、智能化管理。进一步对接处警、讯(询)问录音录像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坚决杜绝场所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等现象发生。四是认真开展执法培训工作。做好《执法细则(第三版)》等新法新规的培训,增强执法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切实提升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五是严格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认真落实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不得上岗执法办案,未取得中级执法资格不得担任执法勤务类机构负责人以及主办侦查员和案件审核人员的规定要求,鼓励民警参加并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六是加强法制部门履职能力建设。法制部门要立足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政策法律学习,带头参加并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健全完善案件审核机制,改变日常勤务模式,积极适应法治公安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任务,积极适应“两统一”工作机制新要求。

  

阅读人列表 已有0人阅读,已被阅读
各县区信息统计 各部门信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