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与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紧紧围绕社会面防控、消防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管理、旅游治安管理以及大型活动安保等工作重点,切实加强治安巡逻守护和安全大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全力做好节日各项安保工作。
节日期间,来安旅游人数近10万人,全市共受理各类报警案件312起,群众求助96起,共出动警力2860余人次,出动车辆560余台次,排查不安全隐患65起,化解矛盾纠纷57起,消除火灾隐患34起。全市共接事故报警66起,死亡1人、受伤16人。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场所315个、发现火灾隐患34处,督促整改34处。破获刑事案件5起,查处治安案件36起。全市没有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以及重大火灾、交通事故。
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公安局节前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清明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及时召开会议对清明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县分局按照省、市公安机关的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加大了对人口密度较大、群众祭祀活动比较集中以及旅游景区景点的巡逻防范,将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清明节期间,各县分局针对本地群众祭祀活动情况,积极做好应对工作,加大了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力度,加强了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路段的治安巡逻防范,特别是加强了对车站、公墓、殡仪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地区巡逻防范工作,积极配合民政、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倡导环保、文明、节俭祭祀,避免因燃烧烟花爆竹、进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尤其是加大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物品安全监管,防止爆炸等治安事故的发生。全市32个公安检查站加强了违禁物品的查控力度。香溪洞、瀛湖、岚宫山、燕翔洞等重点景区景点辖区公安机关加强警力部署,强化巡逻防范,认真做好旅游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了清明节期间社会旅游治安稳定。
在节日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严格队伍管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公安部党委、省厅党委和市委关于改进作风规定,严禁出现涉及枪、酒、车、赌等问题,特别是加大对警用车辆管理,坚决禁止酒后驾车及私用警车走亲访友、踏青上坟。同时,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经过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清明节安全保卫工作,实现了清明节期间全市社会治安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