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听取了与会警种涉恶案件侦办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当前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中普遍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对侦查机关侦办涉恶案件的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法律界定、证明标准等与检察机关存在的分歧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达成一定共识。
会议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从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统筹力量资源,创新思路机制,全力侦办好每一起涉恶案件。二是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制部门要及时与办案部门就法律适用、案件定性、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进行沟通。三是要加强与检法两院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推动解决存在认识分歧的重点、难点问题,防止因认识不一致导致案件侦办出现反复,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四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裁定、判决有异议的,要积极会同办案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及时通过法定渠道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确保案件处理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五是要提高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将择期举办培训班,邀请法检两院人员授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杜绝问题案件、瑕疵案件。六是要提高公安民警的责任感,要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严格适用“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严格办案程序,不能以任何借口降低对案件质量的要求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