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公安简报第46期-----岚皋县公安局切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2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编者按:近年来,岚皋县公安局切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相继推行了“十小警务”和“54条便民利民新举措”,用“小警务”构建“大和谐”,打造岚皋公安“民生警务”服务品牌,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现将岚皋县公安局推行“十小警务”和“54条便民利民新举措”的做法刊发至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请各警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特别是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该做法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开展,力争在全市掀起打造“民生警务”的热潮

 

转变工作理念  顺应人民期待

 

近年来,岚皋县公安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意为导向,紧密围绕“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四侦合一”提高克难攻坚破案能力、强化公共安全管理等方面不断取得了新成效。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岚皋县公安局党委一班人也清醒地看到,群众对社会治安、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仍有不满意的地方,还有许多新的期待和希望。一是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新期待。很多群众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国家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的出台,老百姓基本解决了住房、吃饭、就医、子女上学等问题,日子过得是芝麻开花节节高,现在最大的愿望是邻里和睦、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对社会治安有更高的期待。二是对公安工作的更高要求。群众认为,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因素除了重大案件外,主要是一些与老百姓日常工作、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小矛盾”、“小纠纷”、“小隐患”、“小案件”,这些“小问题”对公安机关而言可能司空见惯,对当事群众而言却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情”,处置不妥,“小矛盾小纠纷”可能酿成“大冲突”,“小隐患”可能造成“大事故”,“小案件”可能拖成“大案件”,但公安机关重视还不够,措施还不够有力,效果还不够明显,群众还有意见。三是公安机关“窗口”服务质量有待加强。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办事项目程序繁琐,时间周期长,给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群众希望公安机关改进。四是公安机关自身的不适应。一方面上级安排的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一个接着一个,各种达标升级和考核考评接连不断,各项安全保卫任务繁重,基层单位和民警加班加点,疲于应对,客观的讲没有更多的精力办理“小案件”;另一方面,一些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机关化”倾向严重,为民服务意识淡化,坐等群众上门,脱离群众;一些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年轻民警虽有工作热情,但缺乏群众工作经验,进不了群众门,听不懂群众语言,不会做群众工作,久而久之,对群众的感情淡漠了,与群众的距离疏远了。如果任由这种局面继续下去,公安工作就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何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维护稳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增加老百姓的幸福指数?这是该局党委一班人经常思考的问题。

2013年初,该局党委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创新工作,结合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决定在全局基层单位全面推行“十小警务” (即社区民警联络组建“小帮手”,编制治安防控网;摸排管住“小管教”,优化辖区治安环境;排查化解“小纠纷”,甘当矛盾“灭火器”;主动协办“小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时清理“小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高调营造“小环境”,建立警民鱼水情;适时提供“小服务”,全心为民谋便利;注重搞好“小建设”,抓好硬件强保障;高度重视“小建议”,改进提高勤务水平;合理用好“小权利”,树立良好公安形象),以此为突破口和着力点,搭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引导民警在做好各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同时,更好地为服务群众,进而实现整个公安工作的提升。2014年初,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该局在完善“十小警务”的基础上,又制订推出了“54项便民利民新举措”,深化为民服务,打造岚皋公安“民生警务”服务品牌,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推行“十小警务” 提升“两率一度”

 

岚皋公安“十小警务”设计科学、创意先进、细节到位,是主动出击、积小为大、以小控大、以小保大、以小为大的具体体现。“十小警务”也是一项新的警务机制,涵盖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方方面面,与百姓的生产、生活和利益息息相关,既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民生警务”,也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系统工程。理念: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这些小事对每个家庭、每名群众而言,却都是百分百的大事。事虽小,但事关民心向背、关乎民生福祉。只有坚持从认真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小事情、小问题,敢于不畏难、不退却,不放弃,才能营造出“警爱民、民拥警、警民鱼水情”的生动局面。思路“十小警务”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根本方法是从大处着眼、细微处入手,积小成大、聚少成多,积小安为大安,集量变为质变,着力提高公安机关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驾驭动态治安局势、维护一方平安和谐的本领。只要抓紧、抓实,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可以实现群众满意和公安工作的“双赢”。

为了确保“十小警务”全面推行、取得实效,达到群众得实惠、公安工作上台阶的目标,该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推进措施。一是端正思想,提高认识。2013年初召开的推行“十小警务”动员大会上,该局党委响亮的提出:矛盾问题无大小,事关社会稳定;执法办案无小事,事关公平正义;服务群众无止境,事关作风形象。要求各警种、各单位和全体民警要充分认识创新工作理念,推行“十小警务”的重要意义,把“十小警务”作为公安机关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作为抓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的有益途径,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制定方案、细化任务。要求各警种、各单位切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十小警务”台帐;三是健全机构、狠抓落实。该局成立了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落实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抓、基层所队逐项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治安部门成立专门的督导、考核机构,负责日常督促、指导和考评工作,定期研究调度“十小警务”工作开展情况,并纳入对单位和民警的绩效考核,形成长期、管用的制度措施四是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该局把“十小警务”和各项公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单位在推行过程中,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主动探索、积极创新的良好氛围,结合“十小警务”的核心内涵,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探求“十小警务”与本单位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丰富内涵、拓展外延,不断创造亮点、经验,为“十小警务”注入新的活力。各单位合理安排警力,调整工作重心,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互促进,整体提高,大处做好,小处做到位,扎实完成各项公安工作,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和满意度。五是及时总结、及时推广。对在推行“十小警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在全局范围内推广,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形成内外联动、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六是听取意见、不断改进。结合走访评警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底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反馈的意见和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和解决,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十小警务”取得实效。

20137月初,该局治安“小帮手”、新城社区“红袖章”老年巡逻队在菜市场巡逻时,发现一些市场销售的豆芽有问题,很可能施加有“无根豆芽素”等有害物质,遂向社区警务室报告。县公安局经确认布控后,于79出动刑侦、治安及城关派出所30余警力,现场查获毒豆芽200余公斤、非法添加物质4公斤,捣毁制售豆芽黑作坊黑窝点12个,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人,一举彻底铲除了这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心腹之患”。而一年多来,“小帮手”们提供类似这样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达60条。

2014326晚,该局治安大队在对城区出租房“小隐患”排查中,成功查获了隐藏诡秘、属非法储存的两吨多高危液体丙酮。据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李根介绍,如果此11宗丙酮引起爆炸,方圆500米将夷为平地。

20131017,该局接到辖区康森魔芋公司报警:村民李某阻拦施工,坐在装载机铲斗里不出来。民警迅速赶到。原来,李某对年前已经达成的6000元补偿的企业用地协议反悔,开出了10万元“天价”,公司一怒之下准备强行施工。处警民警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因征地补偿引起的纠纷,不能简单地按治安案件查处。经过民警与李某通宵谈话,晓之以理以法,动之以情以心,最终重新达成补偿协议,双方最终言和意和。

据统计,自2013年推行 “十小警务”活动以来,该局民警共排查调解“小矛盾纠纷”330余起,查破“小案件”107起,排查整治“小隐患”150余处,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12万余元,为民办好事、做实事370余件。

过推行“十小警务”,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一是民警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牢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得到增强,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成为绝大多数民警的自觉行动;二是民警的服务态度、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得到切实转变,“四难”问题得到根本扭转,群众工作能力明显提升,与群众的感情更加贴近;三是基层民警更加重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小事情”, 大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情得到认真解决,一批影响群众生活的小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易激化的小纠纷得到及时调处,可能影响稳定的小矛盾得到及时化解,危及群众安全的小隐患得到及时排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四是一些影响队伍形象的小节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初步实现了:做实“小创建”、构建“大平安”,做好“小互动”、传递“正能量”,做优“小服务”、架设“连心桥”,做细“小帮扶”、传递“大温暖”,做强“小管理”、预防“大恶丑”的目标。

深化为民服务  打造“民生警务”

 

今年年初,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岚皋县公安局在认真执行省公安厅出台的850项便民措施的同时,不照搬不硬套,在广泛调研和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坚持以民意为导向,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本地县情出发,创新地制订出了54项更具人性化的便民利民新举措,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更好地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新出台的“54条便民利民新举措”涵盖了刑侦、治安、交警、外事、消防、110报警服务等工作内容。在制定时遵循4个方面的理念:一是群众的需求就是工作努力的方向,核心是要求民警在对待群众的感情上、态度上、作风上有所突破,即坚持民意导向理念;二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通过向社会公开公安机关在服务、管理中的职能职责,做到业务程序公开,办理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举报投诉监督电话公开,让群众做明白人,办明白事,群众根据公开、公示内容准备所需材料,在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上不纠结,随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即坚持法制理念三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做的到,能坚持,说到必须做到,不能做到的决不讲空话,不开“空头支票”,即坚持实事求是理念;四是注重细节设计,点滴积累,即坚持持之以恒理念。

在“54项便民利民新举措”中,融入岚皋元素的就有35项。如要求对群众紧急办理事项无论节假日、临近下班或休息时间,可实行预约办理、延时办理、上门办理;对来岚旅游、经商等人员身份证丢失,急需住宿、乘车等活动的,经查实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派出所给予其帮助,并积极协调乘车、住店;取消多头审批、让群众多次跑路的惯例,实行办证大厅“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审批,缩短群众办理身份证、补录和更改户口事项、办理特行许可证、消防审批时限;主动为新生婴儿和死亡人员办理上户和注销手续;严格信访报案首接负责制,落实办理案件各阶段的告知事项,实行重大案件侦查进展回访制度,落实治安预警机制;开展流动车管所上门服务,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业务;开发民生警务信息平台,开通办理案件进程、车辆违法行为、监管对象需求、安全隐患检查、出入境人员管理等短信告知平台,对所有办理案件一律对外公开,并方便当事人网上查询,对群众办事所需表册可在网上直接填写或打印,为群众提供所需的办事指南,公开流程和收费标准,开通网上办事咨询、留言和互动交流等。

为了确保“54条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推行,落到实处,真正惠及百姓,该局一是广泛宣传推广。向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印发推行“岚皋县公安局54条便民利民新举措”的文件280份,组织民警在县城广场、街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54条便民利民新举措”集中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54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宣传册3000余份,在公安机关基层单位、“窗口”单位、警务室和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张贴招贴画、公告200余幅,在县广播电视台开办了专栏宣传节目,在县政府网站和公安局网站、手机报、公安微博、微信、网上警务室公告“54条便民利民新举措”内容,利用有关单位设置在街面的多媒体显示屏滚动播放,让社会各界群众家喻户晓。同时要求每个民警熟悉“54条便民利民新举措”内容,做到入心入脑。二是强化内外监督。对内由纪检监察、政工、警务督察等部门负责,采取工作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督促各警种、各部门贯彻落实“54条便民利民新举措”;对外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网上监督举报窗口,聘请警风监督员等形式,及时受理群众的监督投诉,凡发现有不严格执行“54条便民利民新举措”、拒绝履行承诺、刁难办事群众的单位或民警的,一经查实,从严给予党纪、政纪、警纪处分。三是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纳入,要求各警种、各单位设立贯彻“54条便民利民新举措”台帐,详细记载贯彻落实情况,随时接受检查和考核,政工部门按月通报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提出批评;四是通过层层召开“两代表一委员一监督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主动诚恳征求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安机关基层单位贯彻落实“54条便民利民新举措”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夯实措施。

推行“54条便民利民新举措”以来,仅今年1-4月,该局各“窗口”单位积极为群众提供“六个服务”(即错时延时服务、电话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限时服务、人性化服务、热情服务),为群众办理出入境证照810余份,办理居住证1100人次,办理户口四项变动手续4100份,补录户口240余人,更正各类户籍信息14600余人次,为人民群众医疗、入学、就业、落户、生产生活等提供了更大便捷。县委周书记在调研时评价道:岚皋公安机关的“54条便民利民新举措”,符合为民服务工作实际,与“十小警务”一脉相承,是公安工作的细化、深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发挥了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大局稳定的积极作用。要求公安机关要将县委县政府开展的纪律作风整顿与“54项便民利民新举措”相结合,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做好为民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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