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举办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为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经过沟通协商,729,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安检察干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培训会。此次培训既是对中央领导同志和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重要指示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也是市公安局创建“全国市级执法示范公安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安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孝友、安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长李友良、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雷萍、副处长陈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劲强出席了会议。

会上,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安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的意见》,市局刑警支队、市检察院分别通报分析了全市2011年以来命案卷宗评查情况和案件审查起诉情况。

培训会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孝友站在树立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分析了提高刑事案件质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出了要求。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二要着力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监督意识,达到实现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的目的。三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案件的整体质量。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司法合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长李友良深刻剖析了全市公安机关在使用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了出现问题的原因。强调全市公安机关要以创建“全国市级执法示范公安局”为契机,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一要从源头上规范刑事案件办理,要从接警、立案、调查取证入手,坚持规范办案,确保办案质量。二要建立“证据全面审查”、“诉前集体讨论”、“办案质量评估”三项制度,对案件侦查终结环节从严把握,把好办案质量最后关口。三要转变执法理念,切实增强证据意识,严格按照诉讼、审判标准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四要培养一批具有执法办案责任心和良好法律素养、办案取证能力强的刑事侦查队伍,从根本上保证办案质量。

会后,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陈斌就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对公、检民警进行了业务培训。各县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审查公诉科人员,各县分局刑侦大队长、技术中队长、业务专干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

阅读人列表 已有0人阅读,已被阅读
各县区信息统计 各部门信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