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丰副局长主持召开重点信访案件督办会议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8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2015年1月7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丰主持召开2015年第一次重点信访案件督办会议,对前期进京赴省来市缠访的旬阳县陈某某信访案进行了会诊督办,认真研究了该案细节,查找了可能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督办意见。市公安局刑警、治安、法制、督察、信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旬阳县公安局主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信访部门负责人及办案民警参加了会议。

信访人陈某某及家人2000年与吕某某因林扒林木纠纷发生殴打造成故意伤害案,该案的办理过程可谓曲折,历经6年8次判决。2006年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后,信访人对此案及有关问题处理仍然不满,自2008年开始到各级部门上访。期间旬阳县公安局做了大量工作,并就其生活困难问题进行了必要救助,2009年8月26日陈某某与旬阳县公安局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2014年开始,该陈又开始四处信访,市、县公安局信访部门也已对该陈进行了告知,但该陈性格执拗,执意上访。

在听取了旬阳县公安局关于该案的汇报及与会同志的意见后,周丰副局长强调,该案很有典型性,时间跨度长,涉及问题多,为彻底化解该案,旬阳县公安局一是要再次认真对案件进行核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是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依法公正;三是对该信访案件在确保“四个到位”的基础上依法终结;

周丰副局长强调,从目前全市信访形势看,此类信访问题较多,依法处理好此类信访问题,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依法办事,在解决合理诉求上下功夫。各办案单位要始终坚持依法处理这个基本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信访问题。对于信访人提出的合理诉求并有法律救济渠道能够解决的,一定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渠道解决问题,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主动协调;对于不能够进入法定渠道解决的,要通过信访程序予以解决;对于信访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通过公开答复、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和释法明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扭转信访人的错误认识,使其理性合法合理反映和解决问题。二是畅通出口,在终结退出工作上下功夫。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省市有关终结信访事项的规定,严格规范做好信访案件终结申报工作。对于已经认定终结的信访案件,办案单位要及时将终结案件移交给当地信联部门,落实化解和稳控责任;对于已经认定终结,信访人仍然无理缠访闹访的,信访人违法行为管辖地公安机关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在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坚决依法打击,维护好信访工作秩序。三是进一步加强评查剖析工作。开展信访案件评查剖析,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汲取教训,提高执法水平,不仅有利于信访问题化解,而且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市县两级要对上级交办或有典型意义的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评查剖析,查摆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工作,并选取一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通报,以达到教育警示目的,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四是抓好公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建设。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待处理群众信访过程中,应当认真阅读群众来信,耐心听取信访人陈述,细致分析其提供的信访材料和法律文书,及时发现原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错误和瑕疵。对于执法错误、瑕疵,要坚持依法纠错原则,通过法律程序、法律手段或妥善方式予以纠正、补正。依法按程序纠正执法错误,既要防止以维护生效法律结论权威性、维护自由裁量权为由有错不纠;也要避免因当事人缠访闹访,随意启动法律程序,任意更改依法做出的法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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