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介我市汉阴县公安局受立案改革经验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公安部推介我市汉阴县公安局受立案改革经验

 

【编者按】1223日,公安部法制局以《以受立案改革为关键点 建立“外延式”执法管理体系》为题,全面推介我市汉阴县公安局受立案改革经验。现予以刊载,供学习借鉴。

全文如下:

以受立案改革为关键点

建立“外延式”执法管理体系

—陕西省汉阴县公安局受立案制度改革工作情况介绍

 

汉阴县公安局2012年、2014年被公安部连续两次授予全国执法示范单位。今年以来,该局将受立案改革作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基础性工作强力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执法办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心调研谋划,创新拓展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建立完善接报案、受立案统一管理工作体系,实现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入口”管理。

一、建立受案立案工作长效机制。在县局法制大队设立案件管理中心,配备专职民警3名,负责受案立案集中统一管理,对接报案、受立案环节流程进行统一审查、监督管理,严把案件入口关。具体职责:负责全面谋划组织、牵头推动受立案改革工作;规范受案立案流程,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完善立案审查制,积极探索建立受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等长效机制;统一接受其他机关移送或上级指定管辖案件,按管辖分工转交局内办案单位并跟踪监督案件办理情况,同时负责处理信访投诉有关办案单位不接报案、不受立案、不给回执、拖延推诿等问题;制定改革配套实施方案细则、规范、台账等,为全面实施提供系列制度机制保障;及时发现改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对策。

二、严格实行接报案登记制。制定出台《汉阴县公安局受案立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各执法单位接到110指令处警案件、群众上门报案(含控告、举报、扭送)、嫌疑人投案以及工作中发现或其他部门移送的行政、刑事案件后,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均必须进行接报案登记并网上录入。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涉嫌行政违法的,按照行政案件进行受案审查。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三、严格实行受立案审查制。一是进一步明确审查期限。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进一步细化接报案、受立案工作专项追责清单和追责情形,对违反规定的实行倒查追责。二是建立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集体议案制度、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制度、不同审核意见备案制度,完善刑事案件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严把案件流转环节管控。三是建立完善案件内部移交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派出所、刑侦、经侦部门移交案件和具体流程,实现派出所与刑侦、经侦部门的案件移交和审批等工作及时、便捷、规范。

四是实行受案立案日巡查制。案管中心每日利用执法办案系统对各执法办案单位录入的全部警情逐一核查,对发现不如实、不及时、不规范录入的接报案、受案立案警情信息,实行日巡查反馈、周汇总通报、月考核奖惩;每日核对110指挥中心接处警及所队自接报案警情信息,核查是否录入执法办案系统,对未录入的单位当日反馈通报;加强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110指挥中心、纪检监察、督察、信访投诉等有关受立案方面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必要时启动追责程序。

五是实行法制员统派直管工作制。各执法办单位均设立案管理室、音视频管理室,由本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并配12名专兼法制员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县局对所队法制员实行统派直管制度,即法制业务工作和法制员考核由县局法制大队统一领导管理,其他业务工作接受本所队领导管理。同时,为规范案卷管理,防止卷宗丢失,还实行了案卷、执法音视频资料由案管室、音视频管理室、法制员统一集中、分级分类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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