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日安康市公安局党委制定并印发《安康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以区分责任主体,分条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地,按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委成员和各部门警种负责人等四个层次,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给予了清晰明确的界定细化,形成了便于操作和责任追究的4张清单,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坚持权责对等、深化责任。党委书记、班子成员行使岗位权力时,必须也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带头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在做好“一把手”和分管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并不断深化责任,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到实处。要全面查找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风险源,找准薄弱环节,确定年度难度大、风险高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责任风险清单。将廉政勤政要求融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风险清单过程,督促指导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能,务求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清单引领,厘清责任。今年初,局党委专题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市局纪委提供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立足岗位实际,由局纪委统一牵头制定明确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级形成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用责任清单引领各级履行职责,进一步厘清所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健全机制,落实责任。试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风险清单制是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领导率先垂范,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坚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党委书记抓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警种负责人“一岗双责”的落实,纪委书记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落实,班子成员、部门警种负责人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相互之间坚持日常提醒和督促。同时把纪检、督察、审计等监督部门资源整合,利用监督、检查、问责等手段来提高责任清单的落实效果。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交叉检查、不定点巡察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风险清单内容落实的跟踪督查,并通过执行“一案双查”追究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形成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