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5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清明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与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紧紧围绕社会面防控、消防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管理、旅游治安管理、大型活动安保等工作重点,切实加强治安巡逻守护和安全大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竭力做好节日安保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3560人次,出动车辆1080余台次,接受各类报警826起,其中一般刑事案件22起,治安案件61起,交通事故报警174起(受伤46人,未发生亡人交通事故),处置一般火灾警情17起(无人员伤亡),矛盾纠纷117起,群众求助及其他报警435起;共检查单位场所76个,发现消防等安全隐患180处,督促整改180处。全市没有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以及重大火灾、交通事故。

一是高度重视,坚持底线思维落实责任。市局党委高度重视清明节安全保卫工作。节前,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清明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41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清明节安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邱祖满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清明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县分局按照省、市公安机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工作要求,全力以赴,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加大对人口密度较大、群众祭祀活动比较集中的群众活动场所及旅游景区景点的巡逻防范,将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逐人明确责任,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清明节安全保卫工作。

二是严密防范,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清明节期间,各县分局针对本地群众祭祀活动情况,积极做好应对工作,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力度,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路段的治安巡逻防范,重点加强党政首脑机关驻地、旅游景区、烈士陵园、商场、广场、车站等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地区巡逻防范工作,积极配合民政、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倡导环保、文明、节俭祭祀,避免因燃烧烟花爆竹、进香烧纸引发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香溪洞、瀛湖、南宫山、燕翔洞等重点景区景点辖区公安机关加强警力部署,强化巡逻防范,认真做好旅游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了清明节期间社会旅游治安稳定。加强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内保单位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是灵通信息,打好反恐维稳主动仗。节日期间,各县分局、各警种部门积极拓宽情报信息搜集渠道,强化情报信息研判,在预知、预警、预防、预控上下功夫,及时发现异常动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全面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控制。强化重点人员稳控,对涉恐涉稳、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扬言报复社会等重点人员,细化管控措施,落实稳控责任,严防漏管失控造成现实危害;对在网上故意造谣、煽动闹事的,及时落地查人,依法果断处理。强化矛盾化解,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民转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坚决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下好反恐维稳先手棋,牢牢把握安保工作主动权。

四是强化措施,加大公共安全监管力度。节日期间,交警部门根据天气、人车流变化,合理调整勤务安排,强化落实农村道路、高速公路、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联勤联动模式,加强对重点路段巡查疏导工作,严厉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严防出现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确保假日交通安全。消防部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清明祭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备齐灭火救援装备,严以待阵,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治安部门强化危爆物品监管,扎实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防止发生拥堵、踩踏等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五是严明纪律,强化值班备勤应急处突。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值班备勤纪律,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民警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警情报告制度,全面收集整理社会治安、重大警情信息,落实专人负责假期辖区社会治安总体情况的收集报送工作,按时限要求汇总上报工作情况。严格队伍管理,严格“酒、车、枪”的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严禁酒后滋事、酒后驾车、酒后丢丑,坚决防止发生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和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应急处突队伍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处置重大警情和突发事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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