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介安康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3+3”工作创新经验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公安部推介安康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3+3”工作创新经验

 

125日,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简报》第26期以《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推进阳光警务深化执法办案公开》为题,推介安康公安机关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3+3”工作经验。现转载如下:

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

推进阳光警务深化执法办案公开

 

今年以来,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系统应用为载体,创新“3+3”工作模式,深化执法公开,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机构+机制,明晰公开工作任务。市局印发执法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执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统一由法制部门谋划、组织、协调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工作,开展执法办案公开网上巡查及应用培训;执法办案部门负责将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执法办案系统;法制、督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反馈;指挥中心、警务保障部门分别做好互联网门户网站维护、硬件配备和经费保障工作;政工宣传部门负责开展执法办案公开宣传活动。同时,建立“警种部门联动协作、法律文书公开保密审查、执法公开督导检查、执法公开考核通报”四项机制,形成机制固化、责任倒逼的工作推动模式。

二、制度+规范,统一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安康市公安机关阳光警务执法办案系统应用工作规定》,确立“谁办案谁制作,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的内容以及不予公开的情形,细化公开审批流程、投诉反馈方式及监督责任;制定《安康市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系统应用巡查台帐》,推进系统应用常态化巡查,规范巡查过程记载,落实巡查责任;出台《安康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工作规范》,统一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式样,对涉及当事人隐私等信息一律隐匿处理。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各执法办案单位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时,围绕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释明证据的种类、数量、质量及证明的效力,围绕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从重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的法定、酌定情节,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评判,消除行政相对人的疑惑,增进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理解,提升了执法公信力。

三、互联网+警务平台,拓宽执法公开渠道。市县公安机关建立“网上公安局”,搭建网上民生警务平台,开通案件办理进度、结果查询系统,推行行政处罚网上公开,行政许可、审核网上受理审批。各分县局在执法窗口、案管中心、服务大厅等场所配备“阳光警务”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查询一体机,链接全省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系统,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增强公安执法办案工作透明度。同时,利用互联网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开展警务公开工作,打造执法办案“网上闭环”,有效压缩案件“体外循环”空间。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2198份,公开警情39981起、案件11144起。

   

阅读人列表 已有0人阅读,已被阅读
各县区信息统计 各部门信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