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公安理论与实践》刊登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汉滨分局局长邱祖满《公安新媒体建设引领网络舆情管控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调研文章。全文如下:
公安新媒体建设引领网络舆情
管控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汉滨分局局长 邱祖满
摘 要 文章立足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公安政务新媒体建设引领网络舆情管控工作实践,围绕网络舆情管控的组织领导、与新媒体合作互动、管控体制机制建设、涉警涉稳负面舆情管控四个方面,探索了网络舆情应对策略。
关键词 公安新媒体 网络舆情 管控对策
当前互联网媒介空前繁荣,网络媒体这一社会“公器”的影响力越来越强大。公安机关要重视与媒体的沟通和信息发布,加强舆情引导,理性回应、科学处置。如何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建设引领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有效应对新常态下涉警涉稳舆情,实现“止谎止慌”、安定人心,成为公安机关亟需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现状及特点
2015年以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将新媒体与各项警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推进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建设应用,目前“汉滨公安”微信公众平台、“汉滨警察”新浪微博(以下简称“双微”平台)运行顺畅,平台以图文结合的方式推送各类信息共计2242条,累计阅读量达百万人次、转发50万余次。“汉滨警察”新浪微博累计发布博文2041条,被转发15600余次,评论达43210余条。共监测发现涉警涉稳信息15510条,网络新媒体发现涉警涉稳舆情作用愈加凸显。
(一)信息发布迅速,便民互动快捷。自“双微”平台开通运行以来,主动发布和推送各类权威警情信息1100余条,成为汉滨分局向社会定期发布警情的重要渠道和窗口。在舆情处置工作中,将舆情引导置于与现场处置同等重要的地位,早介入、早发声,使舆情得到有序引导和有效化解。同时,坚持“一问一回复原则”,落实重大问题督办制度,累计回复群众各类咨询信息3400余条,针对群众反映的“违章查询”、“户籍落户”等问题,耐心答疑解惑,受到了群众的高度评价。
(二)舆情引导高效,情报导侦精准。在突发舆情事件的应对中,对于网络谣言及时利用“双微”平台澄清和辟谣,先后对“汉滨区境发生的多起阻扰重点项目施工、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堵塞交通、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等非法闹事事件”和“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以及网传安康南门小区门口抢孩子”等网络谣言第一时间进行了纠正,有效发挥了舆情引导作用。同时,利用其快速传播的特点与打击处理工作相结合,群众通过转发分享汉滨公安微博、微信,扩大警务信息传播范围。特别是“4·16”汉滨区鼓楼街夜市城门口故意伤害案,通过向社会广泛征集破案线索,最后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警媒合作共赢,传播途径多元。汉滨分局主动与媒体微博、微信及省市官方微博“互粉”与合作,先后与华商网、西部网及安康新闻网、安康百事通、金州播报、安康论坛、安康在线、老刘说安康、可可说安康等安康影响力较大的网络自媒体建立合作机制。如:“汉滨公安”双微平台发布的《女子微信朋友圈发割腕照、生死一小时警方全城营救》《安康女子大意汇款遭遇网络诈骗、汉滨公安奔袭千里追回被骗钱财》等图文均被安康社会网络媒体转载并通过以上新媒体平台被“今日头条”、新浪网、搜狐网、网易、凤凰网等全国知名网站引用刊发,使汉滨公安工作取得了“双赢效果”。
(四)民警参与积极,文化建设有力。结合汉滨警营文化建设实际,在微信公众平台设置了《警营文化》《汉滨警苑》板块,每周刊登民警的书画、摄影、微电影及诗歌、散文等作品。“汉滨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共推送6期《警营文化》和12期《汉滨警苑》,刊发20余名民警82副文艺作品,《为“十佳警务室民警”陈晨等候选民警和单位积极投票的倡议》《“平安汉滨,我在!”公益宣传推介活动系列报道》等信息内容,对内激发了广大民警投身公安事业的工作热情,对外展示了公安民警多才多艺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舆情管控阵地组织领导不健全,舆情引导专业力量有待加强。目前,舆论引导力量大多分散在政工、指挥等警种,从表面上看,政工、指挥等警种都承担部分职能,但都不全面,没有一个抓总的组织领导机构。资源分散,组织领导体制不健全,一旦发生重大涉警舆情事件,往往丧失工作主动权,造成工作被动;各所队上报的工作信息,到“双微”平台后期加工编辑,普遍存在着发布信息多为新闻性质内容,选材不新颖、可读性不强等缺陷,仅将公安新闻简单照搬到了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
(二)网络舆情管控阵地建设管理不到位,新媒体运用水平有待提升。由于缺少相应组织的保障和经费支持, “双微”平台建设滞后,无法与外部新媒体深度合作开展各类推广活动。“双微”平台在线活动仅局限于单向性内容发布,微博在线时间不长,与网民开展互动交流少;微信公众号平台服务设置开发还不够深入,造成形式过于单一,严重影响了群众参与互动的积极性。一些基层专兼职宣传民警对新媒体时代公安宣传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识不清,直接导致了无论是在正面宣传,还是在应对涉警涉稳舆情时都难以形成强大的合力。
(三)应对涉警涉稳舆情环节执行不彻底,新闻发布等机制有待完善。应对涉警涉稳舆情的组织领导、应急响应,分析研判、信息发布、信息流转、落地办理、协调配合、“专家”回复、跟踪善后等工作不够严密规范,不能实现环环紧扣、步步落实。公安机关的新闻发布会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现行新闻发布制度对于重大案(事)件发生后的新闻发布机制可操作性不强,互联网动态发布的及时性效果仍不明显。受人员力量、设施装备等因素影响,各项机制建设仍然存在不到位、不过硬、不完善的现象。
(四)应对涉警涉稳舆情主动意识不牢固,处置机制和能力有待优化。网络涉警涉稳负面舆情,往往有其明确的目的性,都是通过炒作涉警涉稳事件,使某一具体案件的处理向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倾斜。网络的虚拟性,真实身份的隐蔽性,使群众在网络上的言论比现实中更加“放得开”,心中有积怨的个别群众,一看到涉警信息,就盲目转载、跟帖,甚至添油加醋,往往迅速形成大量群众转载、跟帖态势,尽管大部分群众对事件并不了解,但舆论往往向不利于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方向一边倒,给公安工作带来极大压力。
三、思考与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管控组织领导,建立“1+X”模式导控队伍。成立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工作领导机构,设置网络舆情管控部门为公安机关网络舆情引导管控日常办事机构,统一对互联网进行监测发现、信息发布、引导评估。同时进一步整合加强舆情导控队伍建设,选调优秀人才由指挥中心统领,联合政工、治安等部门,形成“1+X”组织模式的舆情导控队伍。加强队伍理论和业务培训,拓展思维、提升素养,以适应新媒体时代工作要求,确保能在关键时候出手亮剑,发出自己的声音,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网民理性发声,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舆情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管控阵地建设,与新媒体加强合作互动。一是重视并加强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和“双微”平台建设,努力把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和公众平台打造成信息发布高地和舆论前沿,牢牢把握网上宣传主动权,引领社会舆论导向。二是鼓励民警利用“自媒体”“朋友圈”,在不违反保密工作纪律的前提下,宣传公安工作成果和公安英模事迹,展示公安良好形象,拉近警民距离,和谐警民关系。三是加强与各门户网站、“自媒体”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反馈机制。注重宣传引导,抓好阵地建设为我服务,牢固把控网络阵地,有效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四是开展 “警营体验”活动,邀请社会各界群众代表走进警营,并依托新媒体,邀请专家参与宣传策划,采纳媒体良策建议,实现“警媒联姻”,借新媒体平台之“口”为公安机关“说话”。
(三)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舆情管控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实行信息归口管理、报送制度,牢固树立“舆情即是警情”的理念,确保涉警舆情一旦发生,各部门能够快速启动应急响应、人员各就各位,在第一时间报告网络舆情引导管控部门,并对后续处置情况持续报告,直至事(案)件处置完毕或事态平息,严格实行信息报送工作通报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反馈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在网络舆情引导管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承担的工作,又要加强协作,及时交流工作信息,相互通报,确保信息无缝隙对接。三是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开展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舆情汇集分析研究,为领导和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掌握民情警情、果断决策指挥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四是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健全新媒体时代网络新闻发言人机制。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规范,完善规范新闻发布内容和形式,定期发布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发生舆论危机时,第一时间介入处置,第一时间提出应对建议,统一舆论引导口径,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最大限度减少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时间,并有效地挤压不实报道、恶意炒作的空间,牢牢掌握舆论主动权。五是落实重大涉警涉稳信息督办机制。凡网上重大涉警涉稳案事件的信息,经网络舆情引导管控部门统一整理后,交由各警种或部门安排专人认真查办,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网络舆情引导管控部门,统一网上对外发布。六是建立专项培训机制。对有决策指挥权的领导,要加强理论知识培训,学习成功案例的经验,为正确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对一线基层民警,应从案件侦办的每个环节,专题培训舆情应对与引导的实战技巧和业务法律知识,从源头上控制舆情的发生和扩散。
(四)进一步加大涉警涉稳负面舆情管控,坚决打击违法舆情。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对涉警涉稳方面的负面信息加强引导,健全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预案和处置引导规范及流程,坚决落实24小时值守制。对出现的负面舆情,立即开展调查,查明真实情况;对因为沟通不及时出现误解的,将调查结果及时、客观公正地告知群众,让“实情”永远赶在“传言”之前;对可能引起重大负面影响的涉警涉稳舆情,迅速组织力量,全面了解掌握事件的起因、内幕和发展方向以及涉及的重点对象,抓住有利时机,进行跟帖、评论,引导社会舆论,在最短时间内消除社会影响,实现“止纷争、事情了、人气和”;对虚假信息、造谣生事的舆情,迅速上报、果断删除,将当事人信息进行“隔离”。严格实行“落地查人”,严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网上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酌情将处理结果在网上予以公布,切实消除影响、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