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2016年度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总结表彰大会,对在2016年度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的县区和市直部门进行了隆重表彰。市公安局被评为安康市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这是自2012年以来市公安局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等次;同时,市公安局在2016年度省对市目标责任考核中超额完成任务,荣获安康市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创优贡献奖”。
2016年,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争当“西部先进、陕西一流”为目标,以“四个满意”为导向,以“四个标准”为引领,以公安改革为主线,全面实施“八大行动”,扎实推进“八化进程”,持续深化“八区建设”,各项公安工作亮点纷呈,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安康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祝列克书记、杜航伟副省长和郭青书记、徐启方市长等省市领导多次肯定安康公安工作。公安部简报4次推介安康典型经验,省厅简报40余次推介安康典型经验,执法规范化建设、“破小案暖民心”、三个精准防范、“122”“125”“113”交通安全联勤联动机制成为全国、全省品牌。市公安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控制进京非正常上访工作先进单位”。市公安局在全省公安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五年位居全省前列;公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度连续五年位居全省前列,2016年公众安全感达94.43%,位居全省第一。
在下步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本次获奖表彰为契机,把荣誉转化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各项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牢牢把握“追赶超越”总要求,以争创“全国先进”、争当“陕西一流”为目标,以党的十九大安保工作为主线,以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为龙头,紧紧围绕“一体两翼四轮驱动”战略布局,大力实施“七大工程”,突出抓好十项重点工作,坚决兑现七项公开承诺,倾力打造十大特色品牌,全力培育十大先进典型,聚焦风险防控、坚持改革创新、提升能力水平,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全市公安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安康追赶超越、绿色崛起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