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李某邦反映:信访人1997年11月11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白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依法逮捕。1998年8月18日,白河县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之规定作出白检刑不诉字(1998)01号不起诉决定。信访人认为自已未实施犯罪行为,批捕决定、不起诉决定错误;二是民警康某涉嫌作伪证、公安机关民警存在渎职行为,要求依法追责,赔偿损失。蔡逢滨书记认真听取了信访人的诉求,向白河县公安局详细了解了检察机关对李某邦反映问题的调查、答复情况,与参加接访的同志一起研究后,明确答复信访人: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检察机关已作出明确答复,如信访人对检查机关的认定结论不服,可依法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复查,按照正确的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信访人对市公安局领导的接访表示满意。
蔡逢滨书记强调,做好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是当前公安工作的主线,也是公安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持最高标准、保持最佳状态、采取最强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党的十九大信访维稳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