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反恐办“利剑-2019”1号专项行动部署安排,2018年12月20日至24日,省反恐办陕南片区督导组在省公安厅反恐总队副总队长李鹏辉的带领下,到安康督导检查反恐怖工作。12月24日上午,在市公安局召开了督导检查工作反馈会。安康市反恐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友良,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安康水电厂、省天然气公司安康分输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反恐支队、汉滨反恐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督导组组长、省公安厅反恐总队副总队长李鹏辉对安康市反恐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寄递物流业“三个100%”制度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反恐防范措施落实、行业场所落实实名制等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同时也指出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听取反馈后,安康市反恐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友良就贯彻落实督导组意见建议作表态,并就落实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切实认清当前严峻复杂的反恐维稳形势,时刻保持警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动各项反恐怖工作向纵深开展。二要狠抓整改落实。针对省反恐办暗访督导发现的隐患问题,有关单位要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限期进行整改。三要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问题隐患,坚决做到“三不放过”。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认识不清、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安康水电厂、省天然气公司安康分输站等单位负责同志就工作整改进行了发言。
此次行动,督导检查组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的方式,先后深入到汉滨区、高新区、石泉县、中国邮政安康分公司分拣中心、安康水电厂、省天然气公司安康分输站、安康高速客运站进行了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