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站位,硬化执行落实,持续掀起了专项斗争凌厉攻势,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责任考核中争先进位,实现了第一年“严态势”的预期目标。受到了省公安厅表彰通报,得到了郭青书记、赵俊明市长的批示肯定。安康市公安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18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部门”;李友良、张鹏、傅新(市公安局)、卢长江(汉滨分局)、柯昌义(恒口分局)、柯友涛(石泉县公安局)、陈小峰(紫阳县公安局)、杜官礼(平利县公安局)、王贵银(镇坪县公安局)、王振良(旬阳县公安局)、王俊杰(高新分局)等11名同志被授予“2018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一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戮力同战,广大参战民警舍生忘死,无私无畏,奋勇拼搏,全市共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348起,刑事拘留693人,移送起诉410人,在侦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个21案5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12个107人,恶势力团伙24个165人。收缴枪支11支、各类刀具157把,扣押冻结涉案资金320万元。据统计,2018年全市公众安全感达95.06%,高出全省0.84个百分点;公安队伍满意度达97.33%,高出全省2.33个百分点,两项指标位居全省第一。专项斗争群众知晓率达94.25%,高出全省7.79个百分点;专项斗争群众满意度达97.36%,位居全省前列。省公安厅领导在群众给安康民警的感谢信上批示:“公安的辛苦赢得了群众的感谢,可对专案民警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