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圆满完成春节期间安康中心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6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2月份以来,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康中心区域禁放烟花爆竹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期盼,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广大民警恪尽职守、忘我奋战,圆满完成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据统计,中心区域共出动警力117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辆1840余台次,排查烟花爆竹销售点(店)1060余家次,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48起,行政处罚48人,取缔无证经营摊点392家,共收缴烟花爆竹3300余件;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62起,行政处罚191人、行政拘留2人;成功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2300余起、3700余人。

一、“一把手”主抓,精心安排部署。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2019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维护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市局成立了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迅速开展了春节期间公安机关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专项行动;设立了专项行动办公室,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每天收集中心区域各派出所工作情况收集并通过微信工作群进行通报。二是强化部署推进23召开了加强2019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推进会;211召开党委专题会议部署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212日,召开了进一步加强2019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推进会议,周斌副局长对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市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汉滨、高新分局分管局领导,城区、川道派出所所长和公安联勤执法大队长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214召开安康中心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张维护副市长对禁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1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在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强化督导落实23日晚(大年三十),张维护副市长带队亲自前往中心城区市政府十字、金州路十字、白天鹅广场和金州广场等重点部位,督导检查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214晚,张维护副市长又带队督导检查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夯实了中心区域公安机关责任;219日晚(农历正月十五),按照张维护副市长安排,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崔锐利、周斌、张鹏等领导分别带领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警种负责人前往安康中心区域督导检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汉滨、高新分局所有局领导分抓包片、靠前指挥、全程督导,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圆满收官。

二、市县分局联动,实施动态管控。中心区域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强化禁止燃放地点和区域的摸排管控,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区域,落实民警工作责任加强重要时段看守及巡查防控,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值守看护,严格落实自防,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街道的巡逻巡查。汉滨、高新分局在春节期间加强巡逻劝阻工作力度,重点对高新现代城、白天鹅广场、金州广场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治理。汉滨分局在大年三十晚上集中警力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重灾区”金州广场进行巡逻劝阻,当晚在金州广场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9起,行政处罚16人,批评教育39人,取缔29家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摊点,成功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320余起、690余人。汉阴县公安局按照市政府213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迅速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并组织开展夜查活动,期间,共协助取缔销售烟花爆竹摊点60余家,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1起,行政处罚11人,成功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520余起、劝阻940余人,收缴烟花爆竹800余件。219日,汉阴县公安局、汉滨、高新、恒口分局在留够值班人员后,将其余警力全部下派至辖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街道,及时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当天,成功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420余起,劝阻810余人。

三、紧盯关键环节,强化打击整治。中心城区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烟花爆竹购买、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关键环节,强化线索收集,强化案件侦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汉阴县公安局、汉滨、高新、恒口分局每日组织辖区派出所在中心区域开展烟花爆竹检查工作,对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小卖部、商贸行、花圈纸扎店等临时销售点逐一进行检查,并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取缔中心区域烟花爆竹销售店(点)。共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48起,行政处罚48人,取缔无证经营摊点392家;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62起,行政处罚191人、行政拘留2人。219日晚21时许,汉滨分局民警在汉滨区文昌南路巡查时,发现卜某某、李某在“嘿串串”火锅店对面马路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民警对二人进行劝阻,但二人不听民警劝阻并执意继续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二人带离现场。220日,卜某某、李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被汉滨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21上午,汉阴县公安局邀请相关专家在城关镇草桥村一组一处山坳处,将该局城关派出所在春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中收缴的非法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了销毁,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拓展多维渠道,广泛宣传动员。为更好的宣传《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倡导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前期,市公安局制作了《2019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片》,联系安康电视台在重要时段每天滚动播放。印制了10000份宣传海报,组织专门警力前往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张贴、发放宣传资料。汉阴、汉滨、高新、恒口按照市局的安排部署,迅速协调辖区相关单位在街道、楼宇、车站等场所的电子显示屏以及LED户外广告屏、电梯内视频滚动进行播放《宣传片》。又组织城区各派出所出动执勤巡逻车辆张贴宣传标语,积极参与宣传,重点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规定、要求以及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积极引导市民春节期间不放烟花爆竹。在中心区域政府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市公安局迅速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中心区域公安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确保中心区域禁放工作取得实效。高新分局将宣传工作责任落在每个社区民警的身上,通过民警进社区、进小区、进村委会,采取悬挂标语、散发传单、走访入户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共收到辖区群众主动上交烟花爆竹430余件。春节禁放期间,中心区域公安机关共走访入户群众5600余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0000余份;通过电子显示屏、LED屏播放《宣传片》15800余次、悬挂横幅62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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