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交管业务非法中介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30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安康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交管业务非法中介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分局、局属各部门: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交管业务非法中介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康市公安局

20131129

 

        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交管业务非法中介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126日省公安厅关于“推进整治交管业务非法中介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陕西省公安厅进一步做好整治交管业务非法中介工作的通知》精神,彻底斩断非法中介的利益链条,维护公安交管业务场所的良好工作秩序,按照市公安局杨尚伟局长关于严厉打击整治交管业务非法中介工作的有关指示,结合安康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开展打击整治交管业务非法中介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公安交管业务非法中介,实现彻底铲除非法中介“毒瘤”,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条,维护公安交管业务场所的良好工作秩序的工作目标。

二、行动时间:1127日至1231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交管业务非法中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蔡逢滨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王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李宏团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李友良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

        孙廉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蔡晓玲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廖坤茂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政委

        沙建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吴旬安  市公安局高交支队支队长

  员:强    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支队长

        曹建康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闫西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

        周章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科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考试科科长

        李寒阳  市公安局高交支队副支队长

        各县公安局、分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孙廉钰为责任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闫西鹏、刘瑨、周章斌、李寒阳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责任分工

市公安局纪委、督察、刑侦、治安、法制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公安交管业务非法中介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

纪委负责查处交管业务民警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督察支队负责对交管业务窗口组织明察暗访,现场督察,现场处置;刑侦支队负责查处一批非法中介机构及骗取群众钱财的案件;治安和派出所负责交管业务场所的公共秩序巡查;法制部门负责案件办理审核把关,规范执法。

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有效地打击整治非法中介机构,净化公安交管业务工作场所的环境和秩序,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措施

(一)采取措施,严打严治。

1、市、县(区)公安机关要与工商部门联合,对所有中介机构要全部停业整顿,坚决查处一批非法中介机构。

2、由市局纪委牵头,从督察支队、刑警支队、治安支队、江北分局和高新区派出所、交巡警大队抽出专人,对机动车上户、过户、检测场所、驾驶人考试场所、交通违法处理场所进行明察暗访,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民警,坚决斩断民警和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的利益链条,让谋取非法利益的民警付出代价。各县公安局、分局也要由本局纪委牵头,抽调督察、刑警、治安、派出所等部门民警,对本县区机动车上户、过户、检测场所、驾驶人考试场所、交通违法处理场所进行明察暗访,查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

(二)改进管理,下放权限。

交警支队要进一步下放交管业务权限:

1、将国产免检小汽车上户权限下放到各县区交警大队;

2、将补证、换证业务下放到各县区交警大队;

3、将驾驶人科目一考试权限下放到各县区交警大队;

4、将摩托车登记上户权限下放到中队。

(三)设立导办,免费服务。

交警支队和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要在办事大厅设立导办员岗(交警支队车管所、汉滨交警大队车管所35人,其余县交警大队车管所12人),专门为办事群众引导、填表,提供热情、方便的服务,让非法中介无机可乘。交警支队车管所、交管科和各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设立一个办理异常业务的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切实保证及时办理异常业务。各窗口办理的业务要做到立等可取。

(四)加大宣传,营造声势。

交警支队车管所、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要在车驾管办证大厅、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所、交通违法处理场所悬挂打击整治非法中介大型醒目标语或电子显示标语,公布对民警和非法中介的举报投诉电话。

在公安交管业务办证、考试、违法处理窗口安装电子监控,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实行全程监控。

加强对车管所民警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车管、交管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的制约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危害,提高认识。

各县公安局、分局要认真组织全体交通民警和协勤等工作人员,学习传达省政法委、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领导关于严厉打击整治交管业务场所非法中介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交管业务非法中介已成为影响公安机关两率一度、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形象的“毒瘤”,充分认识公安交管业务中非法中介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杀伤力,必须以壮士断臂、刮骨疗毒的决心,采取坚决措施,釜底抽薪,坚决铲除非法中介“毒瘤”,净化公安交管业务场所的办事环境,决不能隔靴搔痒、扬汤止沸。

(二)明确领导,夯实责任。

按照省委政法委安东书记重要批示和省公安厅杜航伟厅长的重要指示要求,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与各地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签订了打击整治非法中介责任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和承诺书。各县区交警大队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承诺,在自己的职责和岗位上,杜绝给非法中介提供方便,切断、堵死非法中介渠道。

(三)严格纪律,严守禁令。

在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期间,凡在暗访中发现与非法中介机构和人员勾连,谋取不正当利益,为非法中介人员开绿灯、提供方便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领导的要求,第一次发现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的单位领导要就地免职,对直接责任人要坚决予以开除或辞退,绝不姑息迁就。

交警支队车管所长、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长要负责本单位车管窗口不出现非法中介;交警支队车管所机动车管理科长和各县区车管所机动车管理负责人要负责机动车登记上户、过户及机动车检测场所和工作环节不出现非法中介;交警支队车管所驾驶人考试科长和各县区车管所驾驶人考试负责人要负责驾驶人考试场所和工作环节不出现非法中介;交警支队及各县区交警大队交管科长要负责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和工作环境不出现非法中介。

各县(区)打击非法中介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每周五下午5时前上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中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警支队),电子版上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FTP/车管所/闫西鹏、于珊文件夹。

联系人:闫西鹏  电话:13509158916  3519869

        周章斌  电话:13909150015  3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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