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强化“六个意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8日 来源:汉滨公安分局 【字体:

 

汉滨分局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践中,强化“六个意识”入手,推行说理执法,极大提高了广大执法办案民警群众工作能力,对维护公安机关公正、文明执法形象,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战斗力,实现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说理”和“执法”是公安民警的主要职责。要履行好这两项职责,必须要强化工作责任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培育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地做好说理执法工作,并通过“说理”和“执法”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水平,畅通法律执行的渠道,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二是强化平等意识。在说理执法过程中,公安民警要确立平等意识,平等待人,平等与工作对象进行交流、沟通,坚决克服特权思想,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陋习。工作中,凡事都一事同仁,不搞歧视,注意尊重和保护人权,认真倾听工作对象的诉求。这种平等的人权意识,既是是公安执法工作的价值所,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归宿。

三是强化法制意识。公安民警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摆到与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树立良好的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既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严格依法实行治安行政管理;又模范遵守法律,正确执行法律,准确运用法律,以法治国服人。通过细致、扎实的说理工作,达到“执法”和”普法”的双重效果。
     四是强化宣传意识。执法过程中,要有宣传意识主动宣传有关法律知识,主动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平时,要重视学习钻研宣传知识,努力把握宣传要领,正确运用宣传方法,熟悉掌握宣传技巧,让工作对象通过民警的说理,知道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进而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从而达到执法办案效果与推进法治中国进程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五是要强化规范意识。公安民警要把规范性贯穿在“执法”和”说理”的始终,执法要规范、说理也要规范。除了使用规范性用语外,该说什么,不该什么,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都应恪守原则。只有规范地说理,说出的理才能做到无懈可击,让人信服,让人接受。只有规范地执法,才能让民警养成良好的执法习惯,保证执法质量。
     六是要强化创新意识。公安民警要不断强化创新意识,培育创新精神,在工作中务实求真、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只有不断拓宽创新视野、提出创新思路,创造新鲜经验,开拓崭新局面,才能使公安执法工作更趋规范、更加适应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因此,要求我们每个执法办案民警要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从说理执法作为良好开端,牢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在执法活动中,讲究执法艺术,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大力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下力气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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