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治交管业务非法中介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9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安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治交管业务非法中介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分局、局属各部门:

    20131120日,陕西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整治交管业务非法中介专项工作的通知》(陕公通字[2013]101号),就进一步打击非法中介,净化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再次进行部署。为了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整治交管业务非法中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蔡逢滨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王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李宏团、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李友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孙廉钰、蔡晓玲、沙建荣、市公安局高交支队长吴旬安、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支队长强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长曹建康任副组长,市局督察支队、纪委、治安支队、法制支队、交警支队、高交支队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交警支队政委王鹏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闫西鹏、驾管科长刘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科长周章斌、高交支队副支队长李寒阳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区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由一把手负总责,成立领导机构,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同时要抓好调研工作,切实摸清非法中介在本地活动的有关情况,建立相关长效机制和规章制度。

    二、扩大整治范围,深入专项整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九月份已经部署了为期两个半月的整治交管业务非法中介专项工作,现决定将此项工作延长到十二月底。各县区要将整治范围扩大为全部交管窗口服务单位,将原单一警种安排上升到公安机关统一指导。原专项行动方案中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不变,继续贯彻执行。

    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治安、巡警、派出所以及城管、工商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巡警、派出所要大力配合,强化各办公场所及周边的巡逻管控,强化对非法中介违法证据的固定和收集,及时对非法中介开展严厉打击,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会同法制、治安等部门,认真研究依法从严打击非法中介的法律依据和办案规定,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整治非法中介的长效机制上,力求彻底铲除这一顽疾。

    四、强化责任追究,加强监督考评。专项行动期间,市公安局将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走访群众等形式,对各县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落实整治非法中介、推进便民服务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相结合,发现窗口单位及周边200米之内存在非法中介扰民问题的,扣除相应分值,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降低排名等次。对非法中介整治不力,整治期间非法中介依然活动猖獗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县区要明确专人报送整治信息,每周一上午9时前上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122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整治交管业务非法中介专项行动办公室。

报送网址:交警支队FTP车管所于珊文件夹。

联系人:于珊

联系电话:3519886

                           安康市公安局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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