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2014年“秦剑”行动打击工作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安康市公安局

2014年“秦剑”行动打击工作考评办法

 

    为确保我市2014秦剑行动打击工作取得实效,打出声威,市公安局专项办决定对各县(区)公安局“秦剑”打击行动进行考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指导原则

    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发挥考评激励导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考评范围

全市12个县(区)公安局统一考评,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最终名次以各阶段得分累计排名。

    三、考评细则

考核项目共分三项:即常设项、阶段项、扣分项。各县区公安局“秦剑行动”总得分=常设项+阶段项-扣分。

常设项是指在“秦剑行动”期间取得战果的,都予以认定成效;阶段项是指在各阶段行动期间取得的战果。

    (一)常设项

1、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一起现行命案得10分,案件被省厅专项办督办的加5分,被省公安厅督办的加10分,被公安部督办的加20分(如果同时被几级督办,按一项加分,就高不就低)。

2、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一起命案积案得10分,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得10分。

    3、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一起重大以上涉枪案件得5分,破获一起重大以上涉爆案件得5分。

    4、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一起缴获毒品海洛因50以上,鸦片500以上或缴获冰毒等毒品数量较大的案件得5分。案件获省厅专项行动督办的加2分,被省厅督办加3分,被公安部督办的加5分。

    5、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一起黑社会性质案件得20分,打掉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得15分,打掉一个地下出警队得10分。案件被专项行动督办的加5分,被省厅督办的加10分,被公安部督办的加20分。至今年底,完成市局下达打黑除恶任务的,超额完成任务每多打掉一个恶势力团伙加10分。零战果县区扣10分(战果认定以省厅刑侦局认定为准)。

6、专项行动期间每破获一起2009年至2013年拐卖儿童积案得5分,每破获一起省公安厅、公安部重点督办拐卖儿童积案的分别加1020分。

    7、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一串系列性案件得5分,列为省厅目标案件的加5分,被省公安厅督办的加10分,被公安部督办的加20分。每10起案件为1串,超过一起加1分。打掉一个犯罪团伙得5分,从第四人起每多抓获一人加1分。侦破跨市系列性、团伙性案件加3分,跨省的加5分。

    8、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一起系列电信诈骗案件得10分。被省厅专项办督办的加5分,被公安厅督办的加10,被公安部督办的加20分(如果同时被几级督办,按一项加分,就高不就低)。

    9、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一起文物案件得5分,案件被厅专项办、省厅督办的,分别加5分、10分。

    10、抓获一名专项行动督捕逃犯得5分;抓获一名外省逃犯得5分。抓获一名公安部B级逃犯得20分。

11、信息被市局专刊采用的,每篇得0.5分;省厅专刊采用的,每篇得1分。每月迟报、瞒报信息报表的,每次扣5分。

(二)、阶段项

A、打击盗窃犯罪“利剑”行动

1、每破获一串系列案件(以每串10起案件为准)得10分,超过10起案件每超1起案件加1分。破获团伙案件,每起得10分,从第4人开始每多抓1人加2分。案件被公安部、省公安厅及省厅专项办督办的,分别加1053分。

2、各县区公安局、分局每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统一打击行动,战果经专项办认定为成效显著的加20分。(标准:组织开展前将方案上报专项办,目标任务明确,破案成效突出,必须达到方案制定的目标要求,同时当地或市级以上媒体要有报道。)

3、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召开一次赃款赃物集中返还大会的记5分(追赃返赃工作战果认定以各县分局上报的简报及图片、视频资料为准)。

4、参与省厅组织的打击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主侦单位加10分,参与单位加5分。

5盗窃现金或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及抢劫现金或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破获1起得10分。

6、各县区公安局、分局破获的案件,被省厅专项办评为精品案例的每起加10分。

行动结束后,以上各项得分累计即为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利剑”行动得分。

B斩断销赃链条、强化刑侦阵地控制“除根”行动

1、根据关于开展斩断销赃链条强化刑侦阵地控制“除根”行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按时上报负责此项工作责任领导和联络员的,记1分。

2、开展了对易受犯罪嫌疑人侵害、利用的行业、场所,按规定录入到网上作战平台阵控库中, 10月底以前完成阵控录入的记3分,没有录入的不得分,以网上统计为准。

3、开展按行业、场所、区域、责任区建立“专职阵控321人员”,完成《通知》规定任务的记3分,以“321管理应用系统库”统计和各县、区专报为准。

4、完成《通知》规定的打击赃物输送链条、打销赃窝点、追逃基本任务的记:打链条4分+端窝点2分+追逃2分,合计8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多打掉一条跨市赃物输送链条加2分,跨省的加3分,以专门上报和网上统计为准。  

5、行动期间总结优秀技战法的一篇加3分。

 6、被省厅、市局列为督办案件,并且将案件按照督办要求办结的加2分。

行动结束后,以上各项得分累计即为各县区公安局、分局“除根”行动得分。

C、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雷霆”行动

1、破获省厅专项办下发的10起目标大案的,每起得15分。

2、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得5分;案件被省厅专项办督办的,每起加5分。破获省厅挂牌督办或省厅组织专案的每起得10分,。

3、与银监、商业银行、通信管理(电信运营商)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搭建相关协作、工作平台(包括防范电信诈骗语音提示平台)得10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4、完成公安部及省厅线索核查工作积极、上报核查结果及时的得5分,未及时上报核查结果被通报的每次扣5分。

5、组织开展一次电信诈骗防范集中宣传活动的得5分。

6、破获的典型案件,总结侦查技巧和破案经验被省厅推广的每起得10分。

行动结束后,以上各项得分累计即为各县区公安局、分局“雷霆”行动得分。

D、打黑除恶“亮剑”行动

1、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一审宣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每起计25分。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数超过30起,或者构成犯罪的被告人数超过20人的案件,每起加5分。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做出终审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每起计20分。

2、查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依法追究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刑事责任的,对该起案件加5分;同时,每追究1名“保护伞”刑事责任的,再加5分,累计加分。主要包括: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做出判决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其他职务犯罪,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壮大、逃避打击提供帮助的(以法院一审判决书为准)。

3打掉一个“地下出警队”得10分,打掉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得15(战果认定以省厅刑侦局认定为准)

4、黑恶案件被公安部、省厅及厅专项办督办的,分别加201510分(被重复督办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5、完成目标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任务的,每个项目扣5分,最高扣15分。

行动结束后,以上各项得分累计即为各县区公安局、分局“亮剑”行动得分。

E、命案积案攻坚“铁拳”行动

1、行动期间破获一起现行命案得10分,案件被省厅专项办督办的加5分,被省公安厅督办的加10分,被公安部督办的加20分(如果同时被几级督办,按一项加分,就高不就低)。

2、行动期间,破获一起爆炸、放火、投毒、持抢杀人、杀死杀伤2人以上或杀人焚尸、碎尸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的得20分。

3案件被督办三个月未破获的扣5分,至行动结束未破获的扣10分。

4、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一起命案积案得20分,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得20分。

行动结束后,以上各项得分累计即为各县区公安局、分局“铁拳”行动得分。

F、追捕逃犯“清霾”行动

1、抓获一名专项行动督捕逃犯得10分;抓获一名公安部B级逃犯得20分;A级逃犯30分;

2、抓获一名新增户籍地逃犯得5分;

3、抓获一名外省逃犯得10分。

行动结束后,以上各项得分累计即为各县区公安局、分局“清霾”行动得分。

G、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安民”行动

1、破获1起公安部“打拐办”挂牌督办案件得20分,破获1起省厅“打拐办”挂牌督办案件得15分;破获省厅专项办督办案件得10分(被重复督办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2、每办结1条公安部督查线索得10分,每办结1条省厅“打拐办”督查线索得5分。

3、抓获公安部A级拐卖逃犯得20分;抓获其他网上拐卖逃犯得10分。

4、侦破公安部、省厅直接组织指挥的重特大拐卖案件,每起分别加1510分。

5、每盲比比中1名儿童得10分,每解救1名妇女儿童得5分。

6、协同民间反拐志愿者帮助失踪人员找到亲人的每起加10分。

7、完成省厅下达破获积案目标任务的(我市2起)得20分,每多破一起加15分。

8、未按规定如实立案,每发现一次扣5分(累计计算);工作不力,被公安部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被省公安厅通报一次扣5分(累计计算);对同一案件每重复录入一次扣5分(累计计算);对部、省督办案件、督查线索未按时上报情况每次扣5分。

行动结束后,以上各项得分累计即为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安民”行动得分。

H、打击文物犯罪“秦鹰”行动

按市局刑侦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记分。第一名得20分,其他按顺序依次递减2分,“零战果”的不得分。

I、比武竞赛活动

在市局专项办组织开展的比武竞赛活动中,第一名的得30分,其他按顺序依次递减2分(具体打分办法届时制定下发)。

四、战果认定

1、专项行动战果以各县区公安局录入执法办案平台数据、现场勘查信息系统为准。

    2、侦破命案、刑侦缉毒、涉枪涉爆、打黑、打拐案件由各县区公安局上报市专项办,由市局专项办与侦查大队共同认定。

    3、追逃战果由专项办与技术科共同认定。

    4、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和文物案件由市局专项办与侦查大队共同认定。

5、各阶段性行动战果认定,由专项办会同刑警支队各科队组织认定。

五、表彰奖励

2014“秦剑”行动打击工作纳入全市公安机关目标责任考评。对获得前3名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专项办将提请市局给予奖励。 

                       

安康市公安局

                 2014“秦剑”行动打击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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