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专项工作及安保活动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责任倒查办法
2014年,安康全市公安机关先后安排部署并开展了“十项重点工作”、“2014年秦剑行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扫黄扫赌”、“缉枪治爆”、“7类44项便民措施”等工作,完成了“两会安保”、“龙舟节安保”、“十八届四中全会安保”、“APEC安保”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时间节点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针对各项重点工作及安保任务,市局均通过视频会议、现场推进会、下发文件等多种形式对各项工作的开展及目标要求做了详细的安排,市局警务督察支队也随警开展了督察检查。但每次在检查中,均发现全市公安机关专项工作及安保活动中存在很多问题,且许多问题每次检查反复存在、难以纠正。市局警务督察支队结合近几年对公安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纳出全市公安机关专项工作和安保活动工作中存在着“六大问题”的具体表现。为有效杜绝同类问题在今后的专项活动及大型安保行动中再次出现,市局警务督察支队针对近几年来督察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六条责任倒查办法”。市局现转发全市公安机关,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到每位民警,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今后我市公安机关重点和中心工作有力推进。
一、“六大问题”的表现
1.思想重视不够,表现为“上热下冷”。部、省、市公安机关部署专项工作、重大安保工作后,每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均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就工作的落实明确提出了相关要求,但相当一部分基层科、所、队长在参加完部署动员会议后,既不召集本单位民警传达会议精神,也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工安排,对工作开展也不进行宣传,导致部分民警对开展专项工作、大型安保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清楚,上级检查时,民警一问三不知。
2.职责任务不落实,表现为“照搬照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已经就某项工作的开展下发工作方案,但许多科、所、队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进行学习研究,不研究分析本辖区的具体情况,不细化工作措施,而是照搬照用上级方案,让单位内勤闭门造车,一套了事,甚至在基层所、队的方案里还出现“各部门”等字样和兄弟单位及领导的名字。职责任务没有落实到具体领导和民警头上,措施缺乏针对性,工作盲目开展甚至没有开展。
3.目标任务不明确,表现为“按部就班”。每次大型活动及专项安保活动,部、省、市公安机关都有明确的特殊要求,如落实一级勤务模式,启动二级响应,应急处突力量24小时集中集结、待命,最大限度把警力放在街面上等。但部分基层领导缺乏敏感性,执行力不强,没有在特殊节点采取超常工作手段,仍然按部就班。应急处突备勤模式、信访重点人稳控、公安检查站查控、民爆点检查、特种行业场所检查等工作还是按照日常模式展开,没有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明确的特殊要求。
4.工作作风不扎实,表现为“弄虚作假”。有的基层科、所、队领导工作态度不端正,为应付上级检查,在工作落实上玩文字游戏。比如:对特种行业的检查,靠想象开展工作,坐在办公室填写检查记录,各方签字一支笔;对信访重点人的稳控,看似每日都有工作记录,实为民警胡捏乱造,在上级督察检查时,所领导故意隐瞒,没有实际开展工作,造成信访重点人及重点要害部门漏管失控。
5.值班备勤职责不落实,表现为“漏岗脱岗”。在全市公安机关各类专项行动和大型安保活动开展期间,部分单位值班备勤工作仍然仅限于贴在墙上,做做样子,流于形式。单位工作没有主要领导主抓,带班领导不在所队,值班民警溜号脱岗,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值班备勤让协警顶替。更有甚者,有的民警值班备勤期间公然违反纪律禁令。
6.督导检查流于形式,表现为“蜻蜓点水”。每次部、省、市公安机关部署的重大专项工作及安保活动,各县分局、各警种均安排有相关领导对科、所、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但部分督导人员检查工作作风漂浮,仅限于车到、人到、路跑到,没有实实在在的按照市局要求一项一项实地检查,检查工作蜻蜓点水。还有个别督导人员爱当“老好人”,检查工作怕得罪人,结果发现不了问题,更纠正不了问题。
二、“六个责任倒查”的纪律要求
针对全市公安机关重点和中心工作中六个方面问题的表现,市局要求,今后在各类专项工作及大型安保活动中,要认真落实“六个责任倒查”的纪律要求:
1.对工作不重视的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现在各类专项活动、大型安保工作中对上级安排部署及主要精神传达不到位、民警对工作开展情况不知晓的,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倒查,在全市公安机关点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2.对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现在各类专项活动、大型安保工作中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措施,而层层套用上级方案,不落实民警具体责任的情况,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倒查,在全市公安机关进行点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弄虚作假的进行责任倒查。凡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民警进行责任倒查,在全市公安机关进行点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对目标任务不落实的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现在各类专项活动、大型安保任务中,对上级明确的特殊要求如“一级勤务模式”、“二级响应”、“应急处突力量安排”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倒查,在全市公安机关进行点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对擅离职守的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现在各类专项活动、大型安保任务中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民警值班不在岗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倒查,在全市公安机关进行点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6.对督导检查走形式的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现在各类专项活动、大型安保任务中督导人员不发现问题,不指出、纠正问题,督导检查流于形式的,对相关人员在全市公安机关进行点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安康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