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改进作风便民利民7类44项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安公通字[2014]93

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改进作风便民利民744项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分局,局属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安康市公安局改进作风便民利民744项措施》已向社会公布,为扎实推动落实相关工作,市公安局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安康市公安局改进作风便民利民744项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对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经验及时总结上报市局实践办。

附:安康市公安局改进作风便民利民744项措施实施细则

 

                           安康市公安局

                          20141112

 

 

安康市公安局改进作风便民利民

744项措施实施细则

 

919日,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了《安康市公安局改进作风便民利民744项措施》,为确保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真正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推行节假日预约制度

(一)全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出入境管理部门、户籍管理部门的窗口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对于群众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按规定预约办理。

实施细则: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在节假日期间,对于群众紧急需要办理的事项,可以在工作日9时至17时,拨打0915351986909153519886,进行预约。

2、全市各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对符合以下紧急条件的,可按规定预约办理(预约电话已在互联网对外公布):一是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二是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的;三是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的;四是出国奔丧的;五是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限期即将届满的;六是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3、全市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节假日期间预约服务相关内容已在本细则第二部分第四项进行了具体说明。

二、提高居民户籍证件办理效率

(二)居民申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结;材料不齐全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定时办结。

实施细则:公民申请变更、更正事项,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结;需调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应及时向群众说明情况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限时办结。

(三)缩短居民身份证申办时限,二代居民身份证由60天缩短至30天,临时居民身份证1天内办结。对参加高考等急需用证情况,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快捷办理。

实施细则:

1、关于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居民身份证办证期限30日是指派出所自受理群众办证申请之日起,通过派出所、县分局、省公安厅制证中心三级信息数据流转,省厅制证中心完成制证,再通过省、县、派出所三级证件流转,受理办证派出所领到所办身份证,可以随时向办证群众发放身份证时限。群众因自身原因,延误领证时间不在此范围内。

2、关于临时身份证办理。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到所在县分局办证大厅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持以下材料:(1)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本人户口簿、申领居民身份证领证凭据、本人免冠一寸照片。(2)凡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本人户口簿、办理居民身份证凭证。(3)关于临时身份证办理时限。临时身份证一天内办结,是指自各县分局办证大厅接到公民申领临时身份证,经审核手续齐备,予以办理之时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4)关于开通高考生等急需用证人员办理身份证的,开通绿色通道。基于目前全省居民身份证统一由省厅集中受理,在省厅通过办证系统设定相关快捷办证渠道后,全市各户籍派出所对高考生等急需用证人员,确保做到随时受理、随时上传信息,在省厅办证完成后,除当事人办理邮政快递外,各户籍派出所将在第一时间通知办证群众领取证件,基于客观原因,办证群众无法到所领证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上门送证、社区警务室代办等方式,尽快将证件送达办证群众。

(四)实行节假日受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申领业务,城市公安派出所正常上班受理,其它公安派出所预约受理。

实施细则:关于节假日期间,城市公安派出所照常受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申领事项,其他派出所实行预约受理。汉滨分局东城、西城、城郊、江北、新城派出所、高新分局花园路、张岭派出所实行节假日照常受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申领事项,其他各县公安局城关、城郊派出所在对高考生等急需办证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办证高峰期间,实行节假日照常受理居民身分证申领事项。除上述汉滨、高新分局七个城市派出所外,其余各户籍所在节假日期间,实行电话预约、微信预约、网上警务室预约等方式,按照群众预约时间,开展户口登记和居民身分证申领事项。

(五)为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实施细则:对于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而又需办理有关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事项的,辖区派出所将派专人,携带居民指纹离线采集设备、照相设备,上门办理相关业务,对于办理居民身分证的,通过系统特检渠道,及时上传相关信息,快速办理。

(六)切实解决户口迁移问题,户口迁移证过期的,符合现行迁移规定,审核后准予入户;不符合现行迁移规定,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予以恢复。户口迁移证件遗失的,按照原内容予以补发或恢复,当日办结。

实施细则:

1、关于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指自公安机关签发迁移证之日起30天内为有效期限,公民在30天内未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即为过期。

2、关于持过期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公民可持过期迁移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按照第6项规定,分情况处理。

(七)在户籍窗口设立服务评价系统,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实施细则:全市132个派出所户籍窗口已全部安装服务评价系统,系统评价结果直接反馈到全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由各县分局、市局分级进行跟踪检查,系统评价结果直接用于对派出所、户籍民警量化考核。

(八)设立群众办理户口投诉举报监督电话,15个工作日内回复查处情况。

实施细则:

1、关于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对于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户政业务有关投诉、举报,群众可以通过书面材料、网上警务室、辖区警务室民警微信群、以及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将责成相关单位,落实专人,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结果,将在接到群众举报投诉之日起,15日向举报投诉群众首次答复,直到事实查清、问题解决、群众满意。

2、关于举报电话公开。对于电话举报,全市公安机关已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具体如下:

安康市公安局

公开电话:0915 2298980

分管领导:雷绍明 副局长 13909151238

责任民警:刘和飘 15929541279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公开电话:0915 3219085

分管领导:马少波 副局长 13991519991

责任民警:江容容 13509151762

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公开电话:0915 8196146

分管领导:康后乾 副局长 13991520138

责任民警:郭 莉 15909159596

汉阴县公安局

公开电话:0915 5217206

分管领导:彭光辉 副局长 13891525688

责任民警:唐艳艳 13709151069

石泉县公安局

公开电话:0915 6310913

分管领导:牛少伦 副局长 13991510800

责任民警:蒋仲仙 13709157679

宁陕县公安局

公开电话:0915 6825206

分管领导:汪 涛  副局长 13324656555

责任民警:詹进勇 15191566111

紫阳县公安局

公开电话:0915 4428050

分管领导:田 波  副局长 13992555399

责任民警:杨维民 13992546559

岚皋县公安局

公开电话:0915 2522401

分管领导:颜春燕 副局长 13909156309

责任民警:郑 桦 15399360005

平利县公安局

公开电话:0915 8418501

分管领导:柳建军 副局长 13909159813

责任民警:张 芳 15991199777

镇坪县公安局

公开电话:0915 8820316

分管领导:刘祖本 副局长 13891578681

责任民警:欧兴勇 15909170077

旬阳县公安局

公开电话:7200802

分管领导:陈 杰  副局长 15929585555

责任民警:程 伟 15591589669

白河县公安局

公开电话:0915 7827401

分管领导:陈登林 副局长 15332651666

责任民警:孙 萍 18109156179

上述电话,通过省公安厅治安局全省发布,市局通过互联网站予以公开发布。

三、推行出入境证件办理便捷服务

(九)市公安局开通港澳台通行证签注特快邮寄服务。

实施细则:工作、生活在异地的安康籍居民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二次签证的,可将相关资料及费用一并转交安康市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受申请人委托签证申请,并将复核通过的签证以特快方式寄达至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一、办理流程

(一) 申请人准备材料

l 港澳

1、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所需材料:通行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寸彩色照片一张。

2、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所需材料:通行证原件、两寸彩色照片一张,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夫妻团聚类的)须提交结婚证、被探望人的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3、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所需材料:已办理备案的人员,提交《商务备案登记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备案人员,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两种情况均需提交通行证原件、两寸彩色照片一张。

l 台湾

1、团队旅游。所需材料:陕西境内有资质组织台湾旅游的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缴费发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寸彩色照片一张。

2、探亲。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两寸彩色照片一张;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亲属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赴台湾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如有不同于上述签注种类的,可咨询办证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或拨打咨询电话:0915--3200491

(二)委托特快代办

    1、寄出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统一寄往安康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服务中心,由特快专人负责接收并处理。

地址:安康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收件人:吴礼凤  邮编:725000   联系电话:0915-3200491 

2、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在寄出相关材料的同时,缴纳相关办证及返程邮寄费用。

    账户:吴礼凤  电话:1570915900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康市金州路支行 

    账号:6217997900001143551      

   (三)邮政速递代办方面

1、服务办证: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服务中心在接收特快委托办理的相关材料后,根据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2、取证寄递:特快专办人员取得证件后,将寄往申请人指定的地址,同时告知申请人邮件号码以便查询。正常邮寄时限为24个工作日。

二、 收费标准

(一)办证费用(依据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

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签注每件20元,3个月二次或1年二次签注每件40元,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签注每件100元。

    (二)证照邮寄费,其中:邮寄费:每件22元(含封套单式费)(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保价,保价费最低收取3元)

(十)缩短港澳台签注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签发。申请人确有紧急情况的,经核实后,可当日办结。

实施细则: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台湾签注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签发。

申请人有紧急事务的,当日办结。包括: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参加紧急商务活动、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境的,本人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函件。订购车票(机票)日期临近的,需提供订票凭证。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事务的其他情形。

(十一)实行就近办证,户籍在安康市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县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办理,也可在安康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

实施细则:

1、服务对象:主要指户口和工作单位在安康市所辖各县,但居住在安康市汉滨区的申请人。

2、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二)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为办证申请人提供不间断服务。

实施细则: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工作时间段内为办证申请人提供不间断服务,中午时间工作人员轮流就餐,不得中断为申请人办证。

(十三)下放受理权限。赴台湾团队旅游和赴港澳定居事务受理权限下放到各县(区)公安机关。

实施细则:赴台湾团队旅游。所需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陕西境内有资质组织台湾旅游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缴费发票。

受理单位:全市县级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

四、优化交通管理服务

    (十四)公开、公平、自主选择汽车类号牌号码,每月初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门户网站公布启用号段号牌。

实施细则:每月初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布所启用的号牌号段,方便车辆所有人自主选择。车主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交强险、附加税等),可在公布启用的号牌号段范围内自主选取小型汽车号牌。

(十五)新出厂免检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7座以上车辆除外)的注册登记业务,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换、补业务以及汽车驾驶证的换、补、审验业务,下放到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理。

实施细则:将所有新出厂免检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7座以上车辆除外)的注册登记业务,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换、补证业务以及汽车驾驶证的换、补证、审验业务下放到10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车主可以就近到全市10个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相关的业务。(1)免检车型的注册登记业务;(2)汽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换、补业务;(3)汽车驾驶证的换、补、审验业务。

    (十六)就近参加科目一考试,将科目一考试业务下放到具备条件的白河、石泉、平利、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实施细则:将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业务下放到具备条件的白河、石泉、平利、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当地驾驶培训学校可在所在县级车管所进行小型汽车科目一考试。

    (十七)就近申领汽车类(大客车、校车除外)检验合格标志,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下放到具备条件的白河、旬阳、石泉、平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实施细则:将汽车类(大客车、校车除外)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下放到具备条件的白河、石泉、旬阳、平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车主可以就近到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除大客车、校车外的汽车类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业务。

    (十八)简化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本省号牌(大客车、校车除外)的车辆所有人,可自主选择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当场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再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手续。

实施细则:本省号牌(大客车、校车除外)的车辆所有人,可自主选择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我市的“陕G”、本省的“陕字”号牌车辆,无论在我市或本省范围内,无需到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委托,可以自主选择本省或本市范围内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当场领取合格标志。

(十九)在安康中心城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对无人员伤亡,只涉及财产损失,且单车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一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实行快处快赔。

实施细则:在安康中心城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对无人员伤亡,只涉及财产损失,且单车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一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实行快处快赔。

    (二十)增设便民利民交通违法信息处理服务站(点),在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高速公路省、市际服务检查站等设立“一站式”交通违法信息处理服务点。

实施细则:增设便民利民交通违法信息处理服务站(点),在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高速公路省、市际服务检查站等设立“一站式”交通违法信息处理服务站。

1、设立便民利民“一站式”交通违法信息处理服务站(点) 7处。在京昆高速秦岭服务区、包茂高速陕川界、十天高速陕鄂界、包茂高速安康西收费站、十天高速安康东收费站设立5处“交通违法信息处理服务站”;在交警支队一楼大厅、汉滨交警大队设立2处“交通违法信息处理服务点”。

    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楼大厅、汉滨交警大队设立2处交通违法信息处理服务点,查询所有机动车及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处理安康境内所有道路交通违法信息(不含现场执法处罚)和车籍为安康本地的车辆在外地市所有道路交通违法信息(不含现场执法处罚)。高速公路设立5处交通违法信息处理服务站,查询所有机动车及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处理安康境内高速公路交通违法信息。

3、交通违法信息处理服务站(点)建设,交警支队一楼大厅1处由交警支队负责建设及使用;汉滨交警大队1处由汉滨交警大队负责建设及使用。高速公路5处由高交大队负责建设及使用。交通违法信息处理服务站(点)在201410月底前建设完毕,11月开始对外办公。

五、提升治安管理服务效能

  (二十一)限时审核设立保安服务申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对手续不全,需要补充完善的,向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告知单,一次性予以告知。

实施细则: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市级公安机关接受保安行政许可的审核时限为15日,审核时间缩短5日。    

    (二十二)及时受理保安从业单位备案申请,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备案,核发备案证。

  实施细则: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保安从业单位的备案申请,应当认真审核,经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予以备案。此条,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备案请求承诺当场予以备案。

  (二十三)缩短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实施细则: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对于需要行政许可审批的旅馆业、刻字业、典当业、印刷业等特种行业,审批时限由以前的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二十四)办理民爆物品购买证、运输证及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证(卡),手续齐全的现场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手续后随到随办。

  实施细则: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对申请购买、运输民爆物品的单位做好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办结;爆破作业单位以及爆破作业人员办理作业证、卡,或者丢失需要补办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手续补齐后当场办结。

  (二十五)建立警企联络制度,主动向企业公布服务、举报监督电话,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安全培训及防范宣传服务,增强企业防范意识和能力。

实施细则:

1、各县分局一律公布服务、举报电话,做到受理热情、处置公正、服务到位。

  2、各派出所确定一名所领导专司此项工作,负责与辖区企业建立警企联络制度。

  3、各警务室民警严格落实各项基础工作,重点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安全培训、安全经营指导及防范宣传服务,增强企业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六)在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警务室,为游客提供安全服务。

  实施细则:A级景区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辖区派出所,必须在A级景区设立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1名,根据景区治安工作需要配备辅警,开展景区警务工作;协同、指导景区保卫部门共同维护景区治安秩序,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安全咨询服务。

(二十七)适时发布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信息,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实施细则:市局治安支队及各县区治安大队要采取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政务微博发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按照规定报道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宣传打击战果,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二十八)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机制建设,做好校园师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

实施细则:

1、落实派出所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健全保卫组织,设置落实专职保卫人员,重点加强门卫查验制度建设,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原则上从事门卫工作的人员应为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同时在岗人数不得少于两人。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雇请专职保安员,在出入口、围墙、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全面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治安状况复杂的校园,派出所要依托门卫室设置治安岗亭,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类治安问题。

2、指导、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进一步强化专职保卫人员的培训,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安全事件制定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最大限度的减少危害后果。

3、积极协调、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民警担任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律知识、消防知识、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等内容的集中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提高遇到不法侵害时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十九)符合前往相关省、自治区边境管理区申请条件的居民,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发证。

实施细则:市公安局将边境证办理下放至各县分局,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全国边境管理区地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各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此业务直接下放至部分派出所直接办理,并公布办理流程。符合前往条件的,一个工作日办理发证。

六、强化消防安全服务

消防安全服务便民措施相关内容已在原措施中表述清楚。

七、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十)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主动提供法律条文的讲解、查阅、抄写、复印。

实施细则:

1、接待好来访群众,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答复。

2、建立信访法规资料库,对来访群众提出需要的,帮助抄写、查阅、复印相关法律条文。

(四十一)方便群众信访投诉,在全市公安机关门户网站设立局长信箱,公布信访投诉电话。

实施细则:

1、向社会公布局长信箱号码:akgongan@126.com;公安信访投诉电话号码:09153181162

2、确定专人对局长信箱进行管理,及时将群众投诉信访事项呈送局领导阅批办理。

3、对投诉电话内容做好记录,根据诉求分别处理,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局领导阅批办理。

(四十二)建立县区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及时收转在押人员及亲属法律援助申请,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实施细则:

1、各看守所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及设施。

2、县法律援助中心定期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到看守所接受在押人员或亲属的法律援助申请。

3、看守所积极协助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在看守所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

4、看守所积极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所内开展法制教育。

(四十三)看守所推行方便会见服务,在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公布预约电话、QQ号,实行亲属与在押人员会见电话预约和视频会见。

实施细则:

1、各看守所在县区公安局机关门户网站公布预约电话和QQ号。

2、各看守所值班人员按照会见制度的规定接收群众予约申请及解答会见事项。

3、各看守所在所内设立视频会见室,为在押人员及亲属提供视频会见。

(四十四)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实施细则:市县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及各窗口单位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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