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5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近期,全国一些地方先后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众聚集踩踏事件。这些事故和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令人极度痛心,社会影响极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动员全市公安机关行动起来,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到3月底,在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春节期间及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简称“三大”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坚决打好公共安全管理新年第一仗,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治安事故的发生,以实际行动确保公共安全形势平稳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双节”、“两会”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公安机关公共安全隐患“三大”行动领导小组。

  长:杨尚伟   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邱祖满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汉滨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明鸣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长

蔡逢滨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屈夏眉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雷绍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友良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长

杨文浩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员:王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李宏团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王冰涛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曹建康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支队长

任国庆   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

吴友伦   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指挥中心主任杨伦担任办公室主任,治安支队政委王冰涛担任副主任,抽调指挥中心、治安、消防、经文保、监管、交警、督察、宣传科等部门各一名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督导推进等项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加强治安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雷绍明;牵头部门:治安支队;责任人:李宏团)

1、开展大型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分局要依法严格审核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申请,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批准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指导承办者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防止 “带病作业”,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同时,要进行安全维稳工作评估,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在大型活动举办前,要积极会同安监、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各类活动举办场所特别是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对凡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下,或者是群众自发形成的无需进行安全许可的各类文体娱乐、商贸促销活动必须按要求到县级公安机关和辖区派出所备案;县级公安机关以及辖区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管辖范围内此类活动进行严格的安全秩序监管,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活动一律予以依法取缔,对符合安全条件的活动要与活动主办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派出警力现场督促、指导活动主办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对辖区内的各项活动放任不管,对造成重大失误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涉及爆炸物品、放射源、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其在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环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值班守卫人员,严防非法流失、发生事故;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要严把审批原材料进入关和使用环节,防止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特别是汉滨、高新分局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安康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查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3、涉枪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深化枪支安全大检查,对辖区所有涉枪单位逐一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物防、技防、人防等防范措施和专人值守、双人双锁、枪弹分离、出入库检查、流向登记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坚决防止发生违法违规配置、使用枪支及枪支丢失、被盗抢等案、事件。要逐一对全部枪支进行见面,不留空挡、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买卖、携带管制刀具行为,消除管制刀具带来的各种安全隐患。

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商场、影院、歌舞、洗浴、城市广场、公园、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治安防范工作,落实防范力量,强化安全检查,充分利用安检门等安防设备,重点加强对可疑人员和物品的检查力度,严防发生危害社会、加害无辜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严防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对露天广场舞,要落实组织者的安全防护责任及场地安全责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陈明鸣;牵头部门:交警支队;责任人:王鹏)

1、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按照《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公交〔2014215号)的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2、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按照《全省开展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陕公交〔20152号)的要求,对所有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对所有驾驶人全部进行一次教育提示、对所有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对所有安全隐患全部向党委、政府领导作一次专题报告。

3、开展道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三部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隧道安全、危化品管理、打非治违“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等工作,积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积极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责任,深入道路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等源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监管,督促整改。

4、开展微型面包车、摩托车和旅游包车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以贯彻工信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契机,督促提高微型面包车的安全技术标准和两轮摩托车产品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销售等规定的落实,严格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的登记管理。要继续按照《关于规范全省农村面包车核载提示标识的通知》要求,对201412月底前基本完成的核载提示统一喷涂工作要持续抓,对新增报户上牌的农村面包车继续统一喷涂核载提示标识;要不断加大对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营运拉客以及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包车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旅游包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无盲点、不失控。

5、强化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各类道路交通保障方案、应急预案是否健全进行检查和督查;对群众自发的民间灯会、庙会,要提前摸清底子,并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预案、交通分流疏导工作方案等,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全面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雷绍明;牵头部门:消防支队;责任人:姚军)

1、排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各宾馆、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移民迁建防煤气中毒、液化气、燃气管道等场所;各派出所列管的 “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场所。

2、排查重点:一是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三是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四是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五是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六是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七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八是公安派出所列管的“九小”场所、城市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农村村民住宅等。

3、整治措施:严格按照“十个”一律硬措施执行。一是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二是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三是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四是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五是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六是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七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八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和电气线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九是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十是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

(四)、全面加强党政机关、重要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雷绍明;牵头部门:经文保支队;责任人:杨斌)。

1、排查整治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隐患漏洞。要积极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水电油气管道、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人员密集、关系国计民生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平安示范单位、平安单位特别是涉及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枪支弹药等行业系统为重点,采取公开执法检查与暗访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治安隐患大排查。积极深入银行营业网点、学校实验室、医院门诊楼、油气管线场站阀室、变电站、水库、水源地等重点要害部位认真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列》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相关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要跟踪督促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按照《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处罚,坚决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防范不到位不放过、漏洞不堵塞不放过、管理不加强不放过。

   2、排查整治单位内部突出治安问题。要通过深入细致地排查,研判分析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单位内部治安基本情况,进一步突出治安保卫工作重点,明确治安防范主要风险点。要针对近年来涉油涉电案件高发、涉校涉医案件频发等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短平快的打击整治行动,通过开展区域会战、破案攻坚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油涉电涉校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警种联合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乱点等开展多波次、不间断的清理整治,坚决铲除滋生违法犯罪的黑市场、黑窝点。要加强对重点行业治安保卫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研究,积极指导相关单位增设保卫机构、充实人防力量,在落实必要技防物防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要害部位、重点管线巡护工作,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不断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果。

   3、严格落实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围绕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主要责任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并建立完善的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是否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管理并保障必要的投入。单位内部防控网是否建立,是否有效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必要的治安防范措施,治安保卫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人员是否配齐配强,并有效发挥作用,单位内部保安员是否依法审核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落实单位内部矛盾纠纷、不安定因素排查化解机制,切实维护单位内部稳定。重要部位、重点目标、重点人员、危险物品安防管控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治安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排查整改。

(五)、全面加强监所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周丰;牵头部门:监管支队;责任人:任国庆)。

1、全面开展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监管支队要重点对公安监所勤务运行、出所就医审批、出所就医加戴械具、住院就医戒护、开关监室门、监控等设备运行、民警监控巡视和备勤、六个严禁落实情况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各县区监管场所要会同驻所武警配合,深入开展节日期间安全大检查活动,对被监管人员监室、放风场、劳动场所、功能用房进行彻底清查,不留死角,彻底清除违禁物品,及时发现和纠正监所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与驻所武警联合开展突发事件预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能力。要对硬件安防设施性能开展大检查,对监控、围墙、电网等设施以及水、电等装备进行检查维护,保障正常运转。

2、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发生安全问题。严格落实依法收押、出入所、会见、提审、值班巡视、管理教育、械具使用等各项规章制度,严密工作环节,规范工作程序,减少工作漏洞,不给企图制造安全事故的在押人员以可乘之机,尤其打击“牢头狱霸”机制进一步完善,不允许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严格实行民警包监室直接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监区安全检查制度,24小时保证无违禁品进入监室,加大在押人员谈话教育的力度和密度,了解掌握监内最新动态和在押人员思想动态。

3、加强医疗卫生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充分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巡诊次数,定期对监室、监区进行消毒,对患病在押人员加大治疗力度,建立健全医疗档案和巡诊记录,定期检查药品,最大限度的保证被监管人员的身体健康。

4、加强在押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加强在押人员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保证在押人员日常用餐,着眼增强在押人员体质,减少疾病的发生,稳定在押人员思想的目标;

四、督导检查

1、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在春节前深入道路、消防、内部单位等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领域开展1-2次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活动(具体由局“三大”行动办公室安排)。 

2、各责任领导在春节前安排一次对分管部门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或暗访。

3市局各党委成员在春节前带领分管部门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赴所包抓县区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4、由纪委、督察部门负责,从交警、治安、消防部门各抽调一名同志配合,组成三个暗访组,对全市范围内道路交通、治安(含内部单位及监所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暗查暗访。

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市局“三大”行动办公室适时汇总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彻查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各警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在本警种、本县区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警种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坚决排除隐患漏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监管职责分工,通过普遍排查、重点检查及单位自查等方式,对辖区进行全面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排查工作细致全面,不留死角死面。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一登记建档,建立隐患台帐。
  
(三)、有效整治,依法处罚。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帮助制定整改计划,跟踪问效,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在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积极取得有关部门支持配合,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安全。对逾期不整改,造成有影响的案、事件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查封、关停、取缔等措施,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警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迅速掀起强大舆论攻势。一是借力媒体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以及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目的和意义,并邀请媒体记者深入采访曝光,以案说法,引导舆论,营造声势。二是多点齐发宣传。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在各自辖区广泛张贴宣传标语,组织民警深入多个村组开展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受众率。三是巩固内部宣传。要在公安网上开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刊专栏,及时刊发工作开展情况。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各警种要坚持重大紧急警情信息报送制度,凡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案件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隐瞒不报。各县区、各警种工作部署情况请于119日前报市局“三大行动”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局“三大行动”办公室。(电子文档至市公安局FTP指挥中心/ “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文件夹内)。工作总结报告请于328报市局“三大行动”办公室。(联系人:冷,联系电话:32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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