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立体化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分局:
现将《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安康市公安局
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立体化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和促进“平安安康”建设,适应信息化、动态化社会治安形势需要,加快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按照《陕西省公安机关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2015―2017年)》、《安康公安机关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2015―2017年)》部署要求,为确保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将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推进“平安安康”建设重要载体,紧紧围绕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争当“全省先进、陕南一流”两大目标,进一步创新完善机制、强化考核、整合效能、服务实战,扎实推进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公安机关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尚伟 市政府党组成员、
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责任组长:雷绍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 组 长:王 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杨 伦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李宏团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成 员:赵红萍 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处长
王冰涛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王朝辉 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政委、
网安支队支队长
杨 斌 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支队长
张 祺 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支队长
刘 斌 市公安局反恐支队支队长
吴友伦 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王冰涛兼任,副主任由市局治安支队治安大队长姚远担任,治安大队民警李涛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分解量化工作任务,督促各县分局和部门落实责任,修订完善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考评标准及考评办法,组织对各县分局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评。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确保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实时视频监控网。一是进一步加大视频监控建设力度,提高视频监控覆盖率。2015年新增建设视频监控探头3万个。其中,社会面视频监控探头2500个(包括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高清智能视频监控探头500个)、小探头27500个,于2015年底全市累计达到10万个视频监控探头,确保全市城市城镇道路街面、社区、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重要设施、公安检查站以及复杂公共场所、重点行业、公共服务娱乐场所等区域、部位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村庄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80%(各县分局探头建设任务见附表);二是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实现全覆盖。全市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要在2015年底前,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GPS卫星定位报警系统;三是进一步推进监控平台建设。2015年全市派出所四级监控平台必须全部建设完成。全市公安机关189个社区警务室五级监控平台已建73个,在2015年底前完成116个建设任务,达到100%;四是升级、改造、完善现有视频监控,重点抓好全市已建的1400个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公共视频监控探头改造、日常维护、视频监控整合联网;五是加大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场所)视频监控图像的整合力度,将视频监控图像整合至公安视频监控联网平台,2015年底达3500路;六是强化实战应用,发挥“五级联控平台”效能。市、县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及派出所建立健全视频监控应用系统。建立视频巡逻机制,根据监控点数配备值机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监控、视频巡查,将视频监控巡查同指挥调度、打防管控融为一体,实时发现、识别、处警、抓获违法犯罪人员。(责任部门:指挥中心、治安支队、警务保障处、交警支队、经文保支队)
(二)完善边界区域查控网。紧紧围绕“三围”建设,筑牢“环安护城河”,深度应用全市现有公安检查站,在现有公安检查站未覆盖的通道建设治安卡口,构建更加严密的环中心城区、环县区、环省市际防控圈。一是加强和规范公安检查站建设,完善高速公路出入口公安检查站建设,力争在陕鄂、陕川高速交界处建立2个省际高速公安检查站, 十天高速安康东、安康西建立2个环安康城区高速出入口公安检查站;二是在全市高速路出入口建设23套高清智能卡口,完善“环安防控圈”(各县区建设任务见附表);三是全力保障公安检查站警力、装备,增强查控能力,加大安检查控力度。建立常态勤务机制,各县区公安机关要根据勤务需要为公安检查站配备交警、特警、治安警和协警。健全完善各类安检查控工作流程规范、处置方案和预案,实行24小时常态勤务。特殊任务时段按上级部署要求,启动执行一级或二级等级勤务。同时,全市新建4个公安检查站及23套高清智能卡口必须全部接入市级检查站卡口平台联网,确保发挥实效。四是建立边界区域协作机制。全市省际、市级及高速路省际交界公安检查站与相邻地区公安机关建立社会治安防控协作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共同打击跨区域违法犯罪。遇有紧急情况,协作联动,共同开展查控工作。(责任部门:治安支队、指挥中心、交警支队、警务保障处)
(三)深化巡防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部位定点武装执勤、公安特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人员密集场所高峰勤务、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常态化;二是进一步完善社区和农村中心警务室建设,全面加大社区、农村警务室覆盖面,实现社区和农村中心警务室民警专职化,扎实推进城乡社区防控网建设;三是加大县分局、派出所巡防力量,强化街面、社会面巡逻防控,健全着装巡逻与便衣守候、定点执勤与动中备勤、警车巡逻与徒步巡逻、实兵巡逻与视频巡逻、专职巡逻与群防群治“五结合”的网格化巡逻机制,实现视巡、车巡、步巡一体化;四是进一步完善群防管区、派出所管片、巡特警和警务站管面、公安检查站管点、交警管线的新型网格化“五级巡防”体系,不断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五是建立街面警务站。在安康城区及各县城关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繁华街区等核心部位设立警务站。主要承担反恐处突、巡逻防控、接警处警等工作任务。警务站按实际需要配备民警和辅警,配备执法执勤装备和办公设施。警务站24小时运行,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勤务模式。(责任部门:治安支队、特警支队、警务保障处)
(四)健全应急处突机制。一是完善专门应急处突力量建设。各县区公安机关要按照“平时参与巡逻、战时应急处突”的原则,扎实开展专门应急处突力量建设。同时,按照《全市公安机关应急处突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专门应急处突力量人员,确保专门应急处突力量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设立公安特警(巡警)处突屯警点。在街面中心地带、重点要害部位、不特定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特警处突屯警点。“屯警街面、动中备勤、武装执勤”,以动制动、以快制快,履行反恐、处突、防暴职责,随时处置暴恐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各类突发案事件;三是建立完善全市应急处突预案库。各县分局要对辖区街面中心地带、重点要害部位、不特定人员密集场所等部位逐个建立应急处突预案,并上报市局备案,确保一旦发生暴恐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快速有效处置;四是组织应急处突演练。在2015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市县公安机关各开展一次应急处突演练,提高全市公安机关的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责任部门:特警支队、反恐支队、治安支队)
(五)完善行业场所阵地控制。一是严格落实行业场所审批、许可、备案、登记、查验和情况报告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登记制度,广泛收集治安信息,掌控社会治安动态,及时发现、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进一步完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旅店业、印章等信息系统,实现同公安机关大情报平台连接,提高管控、查处违法犯罪能力;三是新建典当业、机修业及娱乐场所信息系统,广泛收集重点行业和场所治安信息,掌握治安动态,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建全易制爆化学品实名购买、运输、使用登记制度。实行散装汽油、刀斧、硫磺、硝酸铵、高锰酸钾等物品实名购买制度。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实名登记率达到100%。(责任部门:治安支队、经文保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建设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治安管理能力的重要保障,各县分局要按照全市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大力推进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升级,要尽快成立县区公安机关“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门机构,确保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争取支持,落实保障措施。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既是公安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惠及全市的一项民生工程,各县区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的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把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争取政策和人、财、物的倾斜,广泛发动各相关部门和辖区群众参与,齐抓共管,使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效果最大化。
(三)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市公安局各相关警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对承担的任务进行分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责任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及时收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重点考核,强化督导检查。2015年市公安局将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建设纳入全市公安机关十项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予以重点考核。市公安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建设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实行每月通报、季度考评,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