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系统“秦风行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客观全面地评价、考核各县局、分局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标准。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打击、整治、防控工作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设置4个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分为安排部署、打击整治工作、防控工作、信息报送等4个方面,实行得分制,考核期限从现在起至12月底。
一、安排部署(5分)
(一)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秦风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得1分;成立“秦风”专项行动办公室(或确定专人)负责协调整合日常工作的,得1分。
(二)建立例会(或联席会)制度沟通“秦风行动”工作情况,专题研究解决问题不少于2次的,得1分。
(三)成立督导组深入基层对“秦风行动”开展不少于2次督导检查的,得2分;每少一次扣1分。
二、打击整治工作(70分)
凡考核涉及的各类案件以执法办案和监督信息系统统计数据为准,凡办理案件为涉网犯罪案件的以涉网犯罪案件考核得分,不双重得分。集中整治“五霸”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工作另行专项考核。
(一)打击民生领域违法犯罪(20分)
1、打击食药品安全犯罪(12分)。
(1)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完成任务的,得8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过任务每起案件加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2)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或者发起公安部集群战役的,每案加2分;被省厅列为督办案件的,每案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
2、打击环境污染犯罪(8分)。
(1)查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完成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过任务每起案件加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7分。
(2)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的,每案加1分;被省厅列为督办案件的,每案加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
(二)打击黄赌违法犯罪(16分)
1、打击涉黄违法犯罪(8分)。
查处卖淫嫖娼案件完成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过任务每起案件加0.2分,刑拘1人加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7分。
2、打击涉赌违法犯罪(8分)。
查处赌博案件(10人以上)完成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过任务每起案件加0.2分,刑拘1人加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7分。
(三)打击涉网治安违法犯罪(8分)
1、查处涉网治安违法犯罪案件完成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过任务每起案件加0.5分,刑拘1人加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
2、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的,每案加2分;被省厅列为督办案件的,每案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
(四)关停取缔违法违规经营场所(4分)
关停取缔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完成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过任务每关停一家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五)查处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案件(6分)
查处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案件完成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过任务每起案件加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
(六)查处制造、买卖、私藏枪支爆炸物品案件(6分)
查处制造、买卖、私藏枪支爆炸物品案件完成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过任务每查处一起案件加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
(七)组织开展三个领域的集中整治(10分)
1、集中整治社会治安混乱地区(3分)。完成治安混乱地区整改任务,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集中整治治安问题多发区域(2分)。开展特行、娱乐场所治安大检查工作不少于4次(每季度一次),得2分;每少一次扣0.5分。
3、集中整治公共安全隐患(5分)。
(1)做好清理铲除涉枪涉爆“野广告”工作(1分),发现辖区内有涉枪涉爆“野广告”的不得分。
(2)开展涉枪涉爆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不少于4次(每季度一次),得2分;每少一次扣0.5分。因监管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3)不断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公共聚集场所及大型活动安全管控机制,确保大型活动安保万无一失,得2分。凡发生安全事故(群死群伤治安灾害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三、防控工作(10分)
(一)社会面整体防控(4分)
1、加大巡防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专职巡防队伍的,得1分。
2、实行重点部位定点武装执勤、公安特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人员密集场所高峰勤务、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常态化的,得1分。
3、以城市广场、繁华街区、商业聚集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车站、旅游景区景点等反恐防恐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科学安排警力开展巡逻工作的,得1分。
4、反恐防恐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未发生暴恐案事件,未发生群体性踩踏事件的,得1分。
(二)基层社区基础防控(4分)
1、大力推行社区民警专职化,推广社区民警“双向积分”考核的,得2分。
2、6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警务室建设的,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3、6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驻村)警务室民警进居(村)委会班子的,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4、9月底前,社区警务室民警达派出所警力总数40%以上的,得0.5分。未达到不得分。
5、10月底前,全面开通农村中心警务室公安网、无线网的,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三)矛盾纠纷排查防控(2分)
1、物建矛盾纠纷信息员,了解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辖区未发生有重大影响案(事)件的,得1分。
2、加强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化解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不稳定事端及苗头,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报告党委、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的,得1分。
四、信息报送(15分)
(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报表、信息、小结的,得5分;每迟报一次扣0.3分,漏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二)打击整治类案件信息要每案上报,被市局采用一篇加0.2分,被省厅采用一篇加0.5分(注:每条信息加分不累计,如被省厅采用依据省厅采用加分为准),得分不超过6分。
(三)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在中、省媒体发表1篇得1分,市级媒体发表1篇得0.5分,县级媒体发表1篇得0.2分(统计数据来源于各县区上报的宣传报道证明资料),得分不超过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