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系统“秦风行动”考核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为有效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系统“秦风行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客观全面地评价、考核各县局、分局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标准。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打击、整治、防控工作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设置4个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分为安排部署、打击整治工作、防控工作、信息报送等4个方面,实行得分制,考核期限从现在起至12月底。

一、安排部署(5分)

(一)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秦风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得1分;成立“秦风”专项行动办公室(或确定专人)负责协调整合日常工作的,得1分。

(二)建立例会(或联席会)制度沟通“秦风行动”工作情况,专题研究解决问题不少于2次的,得1分。

(三)成立督导组深入基层对“秦风行动”开展不少于2次督导检查的,得2分;每少一次扣1分。

二、打击整治工作(70分)

凡考核涉及的各类案件以执法办案和监督信息系统统计数据为准,凡办理案件为涉网犯罪案件的以涉网犯罪案件考核得分,不双重得分。集中整治“五霸”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工作另行专项考核。

  (一)打击民生领域违法犯罪(20分)

    1打击食药品安全犯罪(12分)

1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完成任务的,得8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过任务每起加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2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或者发起公安部集群战役的,每案加2分;省厅列为督办案件的,每案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

2、打击环境污染犯罪(8分)

1查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完成任务的,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过任务每起案件加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7分。

2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的,每案加1分;省厅列为督办案件的,每案加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

(二)打击黄赌违法犯罪(16分)

1、打击涉黄违法犯罪(8分)。

查处卖淫嫖娼案件完成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过任务每起案件加0.2分刑拘1人加0.2,最高得分不超过7分。

2、打击涉赌违法犯罪(8分)。

查处赌案件10人以上完成任务的,4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过任务每起案件0.2分,刑拘1人加0.2,最高得分不超过7

(三)打击涉网治安违法犯罪(8分)

1查处涉网治安违法犯罪案件完成任务的,4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过任务每起案件0.5分,刑拘1人加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6

2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的,每案加2分;省厅列为督办案件的,每案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

(四)关停取缔违法违规经营场所(4分)

关停取缔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完成任务的,3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过任务每关停一家得0.5,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五)查处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案件(6分)

查处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案件完成任务的,4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过任务每起案件加0.2,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

(六)查处制造、买卖、私藏枪支爆炸物品案件(6分)   

查处制造、买卖、私藏枪支爆炸物品案件完成任务的,4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过任务每查处一起案件加0.5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                                                                                                                                             

(七)组织开展三个领域的集中整治(10分)

1集中整治社会治安混乱地区(3分)完成治安混乱地区整改任务,得3分,未完成的得分。

2集中整治治安问题多发区域(2分)开展特行、娱乐场所治安大检查工作不少于4(每季度一次),得2分;每少一次扣0.5分。

3集中整治公共安全隐患(5分)
    1)做好清理铲除涉枪涉爆“野广告”工作(1分),发现辖区内有涉枪涉爆“野广告”的不得分。

    2)开展涉枪涉爆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不少于4(每季度一次),得2;每少一次扣0.5分。因监管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3)不断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公共聚集场所及大型活动安全管控机制,确保大型活动安保万无一失,得2分。凡发生安全事故(群死群伤治安灾害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三、防控工作(10分)

一)社会面整体防控4分)

    1、加大巡防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专职巡防队伍的,得1分。   

    2、实行重点部位定点武装执勤、公安特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人员密集场所高峰勤务、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常态化的,得1分。

3、以城市广场、繁华街区、商业聚集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车站、旅游景区景点等反恐防恐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科学安排警力开展巡逻工作的,得1分。

4、反恐防恐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未发生暴恐案事件,未发生群体性踩踏事件的,得1分。

(二)基层社区基础防控(4分)

1大力推行社区民警专职化,推广社区民警“双向积分”考核的,得2分。

2、6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警务室建设,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3、6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驻村)警务室民警进居(村)委会班子,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4、9月底前,社区警务室民警达派出所警力总数40%以上,得0.5分。未达到不得分。

    5、10月底前,全面开通农村中心警务室公安网、无线网,得0.5。未完成不得分。

    (三)矛盾纠纷排查防控(2分)

1物建矛盾纠纷信息员,了解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辖区未发生有重大影响案(事)件的,得1分。  

2加强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化解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不稳定事端及苗头,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报告党委、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的,得1分。

、信息报送(15分)

(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报表、信息、小结的,得5分;每迟报一次扣0.3分,漏报一次扣0.5,扣完为止。

(二)打击整治类案件信息要每案上报,被市局采用一篇加0.2分,被省厅采用一篇加0.5分(注:每条信息加分不累计,如被省厅采用依据省厅采用加分为准),得分不超过6分。

(三)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在中、省媒体发表1篇得1分,市级媒体发表1篇得0.5分,县级媒体发表1篇得0.2分(统计数据来源于各县区上报的宣传报道证明资料),得分不超过4分。

阅读人列表 已有0人阅读,已被阅读
各县区信息统计 各部门信息统计